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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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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5-15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红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5,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5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412,565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5,904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关于公司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412,565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412,565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5,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412,565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 田云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5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57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5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主体: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1.614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7.38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持有中孚电力100%股权。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67,516.60万元,负债总额为324,328.08万元,净资产为243,188.51万元,2015年1-11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6,203.97万元。

      2、《供用电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中孚电力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签署了《供用电合同》,约定中孚电力以单电源三相交流50赫兹交流10KV电压电源向恒星科技未来在巩义市机械工业园区受电点供电,合同有效期五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中孚电力与恒星科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经双方协商,由公司为该《供用电合同》提供履约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中孚电力与恒星科技签署的《供用电合同》属公司之间正常购买原材料或出售产品所签订合同,协议双方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签订的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11月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7.84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7.38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3.0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3.1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9.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2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3.12%。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用电合同》;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5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