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0版)
注:李洪达、郑长超分别为李贵斌代持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和40%股权。
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贵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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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李贵斌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贵斌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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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贵斌通过他人代持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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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代持股东李洪达、郑长超分别持有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40%股权。
②代持股东王莉持有天津鑫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③代持股东刘博持有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99%股权。
④代持股东陈华箱、王晓霞分别持有聊城市鑫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40%股权。
⑤代持股东陈鹏持有聊城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⑥代持股东甄廷华、高景瑞等17个自然人持有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⑦代持股东霍恩宁、李洪达分别持有天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50%、50%的股权。
⑧代持人刘青山持有上海衡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出资份额。
⑨代持人刘青山持有上海隆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出资份额。
⑩代持股东霍恩宁持有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代持股东张慧、张昊分别持有北京汇众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5%、5%股权。
代持股东李晓琳、张昊分别持有北京华信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5%、5%股权。
代持股东黄芳华、刘兰芳分别持有山东聊城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6.44%、33.56%股权。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和通过他人代持股份控制的主要企业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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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除冠县鑫隆外其余均未经审计)
①2015年9月30日(1-9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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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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