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5-113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11)。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30日(周三)下午13: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15:00—2015年12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中捷资源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昌贵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股份共计294,335,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92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共计 293,793,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1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股份共计541,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8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41,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连明律师、冯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讨论《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讨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285,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76%;反对5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连明律师、冯琳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