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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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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旗下基金参加平安银行的费率优惠。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基金

      1、优惠活动适用基金名单请见附件清单,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平安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定投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下述费率优惠。

      ■

      2、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参与基金产品需已在平安银行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

      三、费率优惠内容

      平安银行基金业务的开办及优惠措施的执行均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仅限于前端收费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情况为:

      (1)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按原费率的8折优惠。

      (2)橙子银行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橙子银行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业务,申购费率按原费率的6折优惠。

      (3)柜面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按原费率的8折优惠。

      (4)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按原费率的4折享受优惠。

      (5)橙子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橙子银行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按原费率的3折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平安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平安银行申购、定投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有固定费率的申购费及定投申购费不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4、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参与基金产品需已在平安银行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

      5、基金交易委托、费率最终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留意平安银行最新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公募基金组合、定投产品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安基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华安基金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对关于开放式公募基金组合、定投产品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具体优惠费率规则  

      1、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任一渠道新签约办理任一基金定投(含智能定投)的客户,在定投(或智能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2、通过个人网银申购基金组合产品的客户,其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若组合内单只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则该产品不享受费率优惠。单独申购组合内任一产品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3、各基金费率及优惠以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各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的开放式公募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投、组合购买交易。

      2、开放式公募基金定投、组合购买交易产生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中国农业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abchina.com

      客服热线:95599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huaan.com.cn  

      客服电话:40088-50099

      风险提示:华安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协商,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参加东亚中国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产品范围

      本公司旗下并经由东亚中国代销的基金产品,包括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该活动期间,本公司旗下新增的东亚中国代销基金产品,但不适用于代销的首发基金及零申购费率基金。

      三、优惠活动的内容

      1、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活动期间,凡在东亚中国经东亚中国总行授权开展基金代销业务的分行网点柜面、东亚中国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基金销售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国内基金业务,即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经东亚中国手机基金销售平台办理国内基金申购业务,即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 。

      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定期定额投资按首次定投签约时所适用费率标准执行。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同样适用于东亚中国新增的代销基金产品,但不适用于东亚中国代销的首发基金产品及零申购费率基金产品。

      2、各基金原费率参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3、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东亚中国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00-830-3811

      网站:www.hkbea.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决定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的期限

      2016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优惠活动的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者低于0.6%的或者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定投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四、注意事项

      1、该活动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客户。对于已在本次活动前享有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长期投资”优惠活动的老客户,在活动期间内,其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老客户的基金定投优惠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3、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4、中国工商银行网站:http://www.icbc.com.cn/

      5、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

      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2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2期已于2015年12月29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33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28)的年化收益率为1.967%,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29)的年化收益率为2.207%。

      (2)投资者于2015年12月24日至 2015年12月28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5年12月28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5年12月28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第12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5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2期赎回开放日及2016年第1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截至2015年12月29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5年12月29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8)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东莞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东莞银行的最新公告为准。

      二、适用产品

      ■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东莞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定投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三、优惠费率

      1.投资者通过东莞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指定基金,享有如下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6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者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投资者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定期定额申购指定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者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东莞银行所有。

      四、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东莞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东莞银行申购、定投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东莞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东莞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

      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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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期已于2015年12月29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79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0)的年化收益率为1.370%,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1)的年化收益率为1.640%。

      (2)2015年12月29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5年12月29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第4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5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期赎回开放日及2016年第1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截至2015年12月29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5年12月29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8)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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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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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因指数熔断交易规则

      实施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对旗下相关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理财债券基金、黄金ETF联接基金,以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基金和QDII基金(含QDII联接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1。

      二、我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依据目前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我司旗下的所有ETF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正常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我司旗下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照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依据目前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我司旗下的所有分级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正常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四、我司旗下的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五、除上述基金以外的股票型基金(不含ETF)、混合型基金,以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基金和其他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各基金销售机构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影响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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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开放时间受指数熔断影响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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