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鼓励基金投资客户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的“2016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一、活动时间
2016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参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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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基金的优惠费率
在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四、重要提示
1、该活动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客户。对于已在本次活动前享有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长期投资”优惠活动的老客户,在活动期间内,其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老客户的基金定投优惠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鼓励基金投资客户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经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开展的基金定投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参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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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基金的优惠费率
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任一渠道新签约办理任一基金定投的客户,在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次定投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四、重要提示
1、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2、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3、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对旗下相关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QDII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债券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1。
二、我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依据目前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我司旗下的所有ETF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正常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我司旗下的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照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依据目前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我司旗下的所有分级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正常办理拆分配对业务。
四、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我司届时公告为准。
五、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不含ETF)、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但将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由于代销机构原因无法实现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则当日按交易失败确认。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2。
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不受指数熔断影响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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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受指数熔断的影响,需要调整基金开放时间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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