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5-109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号),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14亿元。
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副总经理刘春发先生通知,姜滨先生通过认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的《鹏华资产歌尔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歌尔增持1号资管计划”)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二级市场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6,427,000股,成交均价为34.88元/股,成交金额为224,161,008.81元;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副总经理刘春发先生通过认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的《鹏华资产歌尔增持4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歌尔增持4号资管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以二级市场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120,000股,成交均价为34.71元/股,成交金额为4,165,435.0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增持公司股份372,465,400.54元,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增持具体情况,
1、增持方式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姜滨先生通过认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的歌尔增持1号资管计划、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姜龙先生通过认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的《鹏华资产歌尔增持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歌尔增持2号资管计划”)、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宫见棠先生通过认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红斌先生通过认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的《鹏华资产歌尔增持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歌尔增持3号资管计划”)、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副总经理刘春发先生通过认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的歌尔增持4号资管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增持具体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收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承诺完成相关股份购买,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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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姜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8,600,5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60%;副董事长、总经理姜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76,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29%;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宫见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4,78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1%;监事会主席孙红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4,76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2%;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7,25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5%;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副总经理刘春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5,28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资管计划增持的股份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