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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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6—00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15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2016年在16亿元的额度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开展公司与银行之间的逐笔贷款业务。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兰新华先生反对原因:2016年公司贷款计划总额偏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兰新华先生反对原因:公司为子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过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常俊刚为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关联董事兰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资委主任,此项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6—002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15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6-003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业”)、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甘草”)、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

●资助金额:132900万元人民币

一、提供资助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次董事会,7名董事以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兰新华先生反对原因:公司为子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过大),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3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同时严格监督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按期收回。

由于此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此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6-00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借款

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业”)、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甘草”)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被担保人将对公司为其借款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上述担保有待银行审批,尚未签订担保合同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55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31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农开发)召开五届三十次董事会,7名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子公司资金需求计划,2016年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申请,并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被担保人将对公司为其借款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上述三家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具有决对的影响力,鉴于其他股东对三家子公司影响力偏弱,经股东之间协商,确定由本公司全额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将主要用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具体为: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总额8000万,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总额3500万元,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总额4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9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正常资金需求,风险是可控的,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6—00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与关联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创丰”)签订《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800万元人民币。

●过去12个月,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发生关联交易1次:2014年12月25日,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签订《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80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现有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兰新华先生、常俊刚先生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塔河种业拟与关联方塔河创丰签订《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800万元人民币,合作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鉴于塔河创丰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常俊刚为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关联董事兰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资委主任,此项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次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塔河创丰受同一母公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业种植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0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塔河创丰资产总额为200,503,720.84元,负债总额为25,174,959.29元,资产净额为175,328,761.55元,净利润为 621,127.38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关联交易标的: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签订《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800万元人民币,合作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法:成本加成法。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一)定向服务内容:乙方以其现有农用地为甲方种子繁育提供服务,乙方为甲方种子繁育提供服务的农用地共计为4万亩,全部用于定向为甲方繁育良种。在上述土地上进行良种繁育的所有生产资料由甲方投入,上述土地上所生产出的产品全部归甲方所有,用于甲方的种子繁育生产工作。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向繁育费用。

(二)乙方人员投入:乙方配备相应人员,为上述土地上甲方良种繁育提供服务。具体配备人员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产品归属:产品生产出来后,均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组织收集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生产管理:甲方自行组织繁育生产,乙方不得干预。但乙方有权对相关生产用地进行必要的监督,甲方必须遵守一般生产要求,做好耕地的相关维护工作。

(五)合作期限: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今后年度的经营,双方同意在2016年12月31日前协商约定新的协议。

(六)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按本协议约定,制订生产计划,承担生产成本,足额享有产品的权利;

b、指导和指派员工,做好生产繁育计划落实的工作;

c、根据国家有关行业质量标准,进行田间管理。

2、甲方的义务

a、保证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b、维护生产用地的正常状态,不得破坏性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土地;

c、确保生产投入的足额到位,生产过程的顺利与流畅;

3、乙方的权利

a、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生产繁育田,以保证土地使用状态符合协议约定的权利;

b、按协议,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4、乙方的义务

a、配备相应人员为甲方服务;

b、协助甲方进行良种繁育工作。

(七)服务费

1、上述服务合作期限暂定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就上述定向服务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800万元。该等服务费用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予乙方。

3、乙方收到款项后,需及时向甲方出具规范发票。

(八)变更、解除

1、协议期内,除本协议的约定外事项外,不得变更本协议。如确因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本协议,则认为需要变更的一方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就变更条款达成一致;如逾期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原条款应继续有效,双方必须继续履行。

2、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形成的原因为塔河种业需开展良种繁育,而塔河创丰拥有经验丰富的田间技术管理人员及其技术,因此,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签署协议,约定由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现有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5年12月31日召开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现有7名董事,关联董事占2名,因此5名董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兰新华先生、常俊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朱晓玲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塔河种业与关联方塔河创丰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塔河种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符合塔河种业实际情况,有利于塔河种业稳定经营、防范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此项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其稳定经营、防范风险,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发生关联交易1次:2015年12月25日,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签订《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80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塔河种业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同类别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三)五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6-00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8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次董事会,7名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鑫龙化纤98%的股权受让款,期限为五年。并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100%的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此次贷款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南口镇1号

法定代表人:李远晨

经营范围:农业种植;牧渔养殖;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及修理;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棉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金额用于支付公司收购鑫龙化纤98%的股权受让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收益,因此本次质押担保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同意此次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新农化纤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具体为: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总额8000万,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总额3500万元,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总额4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9 %。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6- 007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9日 11 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20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9日

至2016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议案2、3、4已经公司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月18日10:00至19:30

(二)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8楼证券部

(三)、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陈娟

(三)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四)传 真:0997—2125238

(五)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六)邮政编码:8430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