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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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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5-08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北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丁明年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提名周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张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3、关于提名张羽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名刘芹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提名徐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名吕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土地收储工作的议案》

鉴于近期上海房地产市场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土地储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具体开展土地收储工作。上述土地收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拍、股权收购、项目合作等方式。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进行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对外进行融资(不包括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上述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委托贷款)、信托融资、股权融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间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15-08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挺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临2015-08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6年1月19日在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市北半岛国际中心(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总部经济园19号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8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5-08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吴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董事总经理提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吴浩先生具有多年丰富的投融资方面专业经验和政府金融部门资源,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吴浩先生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吴浩先生简历

吴浩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闸北区审计局基本建设审计科副科长、法规科科长、副调研员,西藏拉孜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闸北区财政局党组成员、闸北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5-08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姚挺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姚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姚挺先生简历

姚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于2015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十六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市北高新南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电 话:021-66528130

传 真:021-56770134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市江场三路262号1层

邮 编:200436

电子邮箱:zhengquan@shibei.com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5-08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北高新”)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提名张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吴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15-08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市北半岛国际中心(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总部经济园19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9日

至2016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5、6、12、13项议案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4、7-11项议案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6、12、13项议案业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4、7-11项议案业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披露。

上述第14-17项议案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8项议案业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第1-1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第1-15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述第2-4、6-9、11-13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还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也可乘公交车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到达。现场登记问询及传真电话:021-52383315。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2、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3、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江场三路262号1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6)。联系电话:021-665281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