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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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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5-069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国元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5年12月29日,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工作的协议》,因此,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元证券承接。国元证券已指派贾世宝先生、胡司刚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国元证券简介及保荐代表人贾世宝先生、胡司刚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国元证券简介:

国元证券成立于2001年10月,2007年10月30日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公司借壳“北京化二”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注册资本19.64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保荐代表人简历:

贾世宝先生,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黄山旅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组成员、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组成员等。

胡司刚先生,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副经理、总监,保荐代表人。曾担任鑫龙电器IPO项目保荐代表人、恒源煤电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恒源煤电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合肥三洋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合肥三洋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恒源煤电200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协办人。曾参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新海电气IPO、国风塑业股权分置改革、黄山旅游股权分置改革、金马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皖通高速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5-070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确认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和生态纺织研发中心项目《融资代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和《投融资及建设移交协议书》的正式签署。

一、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三方

甲方:宁夏贺兰县人民政府

乙方:宁夏生态纺织产业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和生态纺织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贺经改发【2015】301号和302号文

4、项目合同价(最终以决算审计为准)

项目签约合同价暂定为8.04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

(1)生态纺织研发中心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投资概算约3.54亿元;

(2)中小企业孵化园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投资概算约4.5亿元。

(3)资金占用费及丙方代乙方垫付的其他费用等以双方确认实际发生额为准计算。

5、建设管理

项目按“融资-代建”总承包模式运作,项目建设资金由丙方通过投融资方式解决,丙方负责建设施工,乙方负责项目建成后分期支付丙方移交总价款费用。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财政担保,将项目移交总价款费用纳入年度县级一般或中长期财政预算,由贺兰县财政局出具本项目移交总价款支付计划方案并盖章,贺兰县人大常委会出具批准的决议文件,贺兰县财政局出具以财政资金支付移交总价款费用的担保函,甲方承担连带支付担保责任。

6、项目工期

(1)中小企业孵化园: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2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8月31日

(2)生态纺织研发中心: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其中主体结构及外立面装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7、项目移交总价款构成

项目移交总价款=各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总和+各单项工程资金占用费总和+丙方代乙方支付的有关其他费用

其中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上中长期利率5.15%上浮30%为标准计算。

8、项目移交总价款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项目支付移交总价款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第一期移交总价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支付移交总价款的40%,具体分两次(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一次,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一次)平均支付;

(2)第二期移交总价款: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支付移交总价款的30%,具体分两次(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一次,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一次)平均支付;

(3)第三期移交总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支付移交总价款的30%,具体分两次(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一次,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一次)平均支付;

(4)乙方承诺:若项目任一单项工程提前完工,则乙方将以该单项工程建成物业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且贷款金额须全部用于提前支付该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用。

9、履约保证

(1)乙方同意按项目投资总概算,以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丙方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按项目投资总概算,将园区土地出让收益、厂房销售收益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与丙方共同监管,确保支付移交总价款资金来源。

(3)乙方同意以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建成的物业产权作为支付移交总价款费用的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待乙方付清项目移交总价款后,前述抵押担保方可解除。

(4)贺兰县财政局出具项目移交总价款支付计划方案并盖章。

(5)贺兰县财政局出具以财政资金支付项目移交总价款的担保函。

(6)甲方同意将项目移交总价款纳入年度县级一般或中长期财政预算,出具将项目移交总价款纳入一般或中长期财政预算的决议文件,项目到期若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全额移交总价款费用,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代乙方向丙方全额支付移交总价款费用。

(7)丙方将引进第三方金融机构为乙方提供多元化的资产证券化、信托等融资方式及为乙方发行园区项目收益债,融资资金将专项优先用于支付丙方移交总价款费用。如项目竣工完成,乙方融资资金到位,乙方同意竣工决算完成后一次性提前支付丙方全部移交总价款。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丙方移交总价款费用,每拖延一天向丙方支付当期未支付移交总价款费用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拖延超过60天,丙方有权对建成后的物业进行处置,处置金额用于冲抵移交总价款。如处置金额不足,由乙方补足差额部分,同时承担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丙方移交的建设项目未按约定时间移交,拖延超过60天,每拖延一天向乙方支付当期移交费用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

(3)丙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经检验不合格,丙方须按照乙方整改意见进行修复,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如丙方拒绝修复,乙方有权另请第三方进行修复,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生态纺织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5楼

法定代表人:梅振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对科技项目、节能环保服务、土地开发、产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夏生态纺织产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宁夏生态纺织产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没有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宁夏生态纺织产业有限公司为隶属于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管委会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对于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等方面的深入分析,公司认为自身具备履行项目合同的能力。本项目是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的首个以“融资-代建”总承包模式运作的大型项目,将对公司2015-2017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宁夏生态纺织产业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项目的中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主要在2016年及以后年度履行,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履约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3、项目移交总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可能存在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

4、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利率等方面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风险。

五、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备查文件:《融资代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投融资及建设移交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