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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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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6-00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9日、12月30日、12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本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函证。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12月29日、12月30日、12月3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15年8月14日及2015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15年12月10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15年第10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5-069号公告)。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核准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6-002号公告)。

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复牌以来,股票累计涨幅147.9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2日,公司两次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5-071、072号公告),再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书面回复,截止目前,除已经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五)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前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确认,截止目前,除已经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4证券简称:实达集团公告编号:第2016-00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腾兴旺达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7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深圳市腾兴旺达有限公司发行62,416,313股股份、向陈峰发行9,424,984股股份、向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482,218股股份、向深圳市隆兴茂达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654,99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1,706,69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