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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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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其中①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87%;②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为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62)。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提前将3,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16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12月28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为3,699.06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8.66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约6.91%,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总体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7,379.7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投入13,819.60万元、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3,680.40万元,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3,699.06万元。实际余额与应剩余额差异为18.66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投入18,560.60万元、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2,439.84万元,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2,461.99万元。实际余额与应剩余额差异为22.15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4、本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上表中的“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为上表中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760900229110238”。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项目情况

1、相关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根据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对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长青”)以增资方式实施本项目。公司向荣成长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75,0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165,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23,325.9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3,819.60万。

本项目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并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2015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相关项目营运情况

1)本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以来,受垃圾含水率高、热值低等因素影响,本项目经济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对荣成市经济结构、经济水平、人们生活习惯的深入分析,预测未来荣成市垃圾热值低的状况难以改善,项目经济效益将处于较低水平。为此,公司拟将荣成长青的所有股权进行对外转让。

2)转让本项目后,一方面可以避免本项目出现不确定性时可能对公司构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可将资金集中用于投资效益更好的热电、生物质等项目上,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更有效的回报股东,公司计划转让荣成长青所有股权,并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其中①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87%;②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提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将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效益分析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本项目闲置且到帐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3,699.06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8.6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约6.91%。按照平均4.35%的年贷款利率计算,这一事项使公司一年可降低约160.91万元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将“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青集团”或“出让方”)、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昊阳”或“受让方”)、王炳阳(受让方的保证人1)、王锴硕(受让方的保证人2)、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长青”或“标的公司”)与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

司(标的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威海锴泽”)于2016年1月3日共同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向威海昊阳转让持有的荣成长青92%股权。

2、荣成长青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4月1日,威海锴泽通过与公司、王炳阳及荣成长青签署的《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受让公司持有的荣成长青8%股权,公司董事会聘请王炳阳担任荣成长青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事务,威海锴泽和王炳阳承诺荣成长青的扣非净利润达到合作协议约定的净利润考核指标。(详见分别于2015年4月

9日和201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公告》和《<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2015-048)。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201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荣成长青已完成该次股权转让手续及相关工商注册变更。(详见于2015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83)

3、荣成长青注册资本为壹亿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42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焚烧可燃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发电、供热,销售焚烧后废金属、飞灰及炉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根据2012年10月公司与荣成市城乡建设局签署的《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荣成长青特许经营期为自2012年10月16日起30年。由荣成长青运营的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4、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其中两项批准根据:1)荣成长青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取得荣成市人民政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荣成长青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或在荣成长青股权上设立其他权利的情形。公司未为荣成长青提供担保,未委托其理财,荣成长青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6、本次交易完成后,荣成长青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受让方

名称: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崂山南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锴硕

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2年06月18日

经营范围:热力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热力设施的安装与维修;河水的取水与供水;污泥、炉渣的处理应用与搬运;供热设备、保温材料和热量表的批发、零售与安装;市政工程建设,制冷、给排水、供暖工程建设、制冷设备、水暖管材管件安装及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与运营,从事能源科技、节能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焚烧可燃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发电、供热,销售焚烧后废金属、飞灰与炉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保证人1

姓名:王炳阳

身份证号码:37030319640810****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城巷12号

3、受让方保证人2

姓名:王锴硕

身份证号码:37030319900629****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城巷12号

4、标的公司股东

名称: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09C号-1402

法定代表人:王炳阳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7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概况

名称: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凭海西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黄军燕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15日至2042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焚烧可燃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发电、供热,销售焚烧后废金属、

飞灰及炉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荣成长青总资产为22,401.3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766.69万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5.41万元;截至2015年10月31日,荣成长青总资产为33,891.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538.77万元,2015年1-10月实现净利润272.0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15)第6146号《审计报告》。

3、运营情况: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三、交易的原因说明

由荣成长青运营的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以来,受垃圾含水率高、热值低等因素影响,远低于预期项目收益,缺乏经济性。为了避免该项目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持有的荣成长青的所有股权进行对外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

长青集团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将其所持荣成长青的92%股权全部转让给威海昊阳,威海昊阳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受让荣成长青92%的股权。王炳阳及威海锴泽确认,威海锴泽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获得以下批准:

1、荣成长青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取得荣成市人民政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

3、在取得前述第1、2款书面同意函后,由长青集团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议案。

(三)股权转让款

1、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

(1)长青集团及威海昊阳同意,以2015年10月31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

(2)在前述情况下双方确认,根据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共同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6146号】,荣成长青的净资产为27538.77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伍佰叁拾捌万柒仟柒佰元);根据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共同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1472号】,截至2015年10月31日荣成长青的成本法估值为27413.8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肆佰壹拾叁万捌仟贰佰元),收益法估值为25506.64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伍佰零陆万陆仟肆佰元)。经交易双方协商,长青集团将所持荣成长青92%的股权,作价25,4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肆佰万元整)转让给威海昊阳。

2、股权转让款支付

长青集团及威海昊阳同意,威海昊阳按以下约定向长青集团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天内,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其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责任的定金。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6,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

(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尾款4,4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万元整),其中威海昊阳已支付的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定金,在威海昊阳没有违约付款的情况下,作为最后一期股权转让款在威海昊阳支付前述尾款时一并转为股权转让款。

(四)期间损益

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同意,自定价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荣成长青实现的利益及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全部归受让方威海昊阳所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及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全部由受让方威海昊阳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交易双方同意:

1、不改变荣成长青的经营管理方针,保持荣成长青现有的以王炳阳总经理为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架构。

2、未经交易双方确认一致,荣成长青的员工仍与荣成长青保持原有劳动关系,不进行分流、裁员等行动。

3、交易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同意荣成长青增加或承担重大非经营性债务、放弃重大权利、资产重组、资产出售、合并或收购交易,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与荣成长青目前建设项目相关的验收、整改、结算等工作则正常进行,但重大事项需由各方沟通、协商确认后进行。

4、未经交易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所持荣成长青的股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对荣成长青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5、未经交易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所持荣成长青的股权上设置质押、托管、委托经营或设置其它权利负担或限制。

(六)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1、股权工商变更的时点为长青集团收到威海昊阳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包括资金占用费)累计达到2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万元整)的5个工作日内,由威海昊阳负责组织荣成长青向工商部门递交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事项(如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长青集团予以协助。

2、工商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之日,即视为本次股权转让在登记手续上已完成交割。

(七)债权债务

长青集团所持有的荣成长青的股权全部交割给威海昊阳后,荣成长青作为独立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荣成长青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之前及之后的全部债权和债务,长青集团不对荣成长青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承担责任。

(八)交易税费

1、因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荣成长青的资产评估费、审计费由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各承担50%。

(九)声明与承诺

1、为本次交易之目的,长青集团向威海昊阳声明及保证如下:

(1)长青集团保证其合法持有荣成长青92%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界定风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导致无法将该等股权转让给威海昊阳的情形,长青集团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威海昊阳转让所持荣成长青的股权。

(2)长青集团保证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荣成长青股权的情形。

(3)长青集团已依法对荣成长青履行出资义务。如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其作为荣成长青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除各方已知晓的往来款外,长青集团应保证及时补足全部出资,并承诺承担因出资瑕疵导致荣成长青、威海昊阳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

2、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声明及保证如下:

(1)威海昊阳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王炳阳是威海昊阳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王锴硕的父亲,王炳阳亦担任荣成长青的总经理,负责荣成长青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此各方确认王炳阳、威海昊阳对荣成长青的情况有详细、充分的了解,威海昊阳基于该等了解而作出本次受让股权的决定,长青集团不必再向威海昊阳就荣成长青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工程、业务、资质、经营、人员、财务、税务、环保等情况作出说明或保证。

(3)在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尾款之前,未经长青集团的同意,威海昊阳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荣成长青股权再次转让。

(十)其他

协议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作了详细规定。

(十一)本合同的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情况时生效:

(1)威海昊阳按本合同约定向长青集团支付了定金;

(2)荣成长青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3)荣成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

(4)长青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议案。

2、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

3、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书面合同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签署后15天内,尚未取得荣成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5、若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则由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王炳阳四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若顺利实施,一方面可以避免本项目出现不确定性时可能对公司构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可将资金集中用于投资效益更好的热电、生物质等项目上,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存在因标的公司经营不善被处罚、起诉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存在受让方在办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后没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向第三方转让标的公司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荣政字[2015]93号)

3、《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概况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或“甲方”)、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长青”或“乙方”)、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锴泽”或“丙方”)与王炳阳(以下简称 “丁方”)于2016年1月3日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签署背景:

1、甲、乙、丙、丁四方于2015年4月1日签署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甲方已向丙方转让所持乙方8%的股权。(详见分别于2015年4月9日和201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

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公告》和《<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2015-048)

2、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201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荣成长青已完成该次股权转让手续及相关工商注册变更。(详见于2015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83)

3、甲、乙、丁方以及丁方的关联方王锴硕(丁方王炳阳的儿子)、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昊阳”)于2016年1月3日签署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甲方拟将所持乙方剩余的92%的股权转让给威海昊阳(详见于2016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由丁方及其儿子王锴硕控制的丙方和

威海昊阳实际控制。为此,各方就前述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丙方

名称: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09C号-1402

法定代表人:王炳阳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7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丁方

姓名:王炳阳

身份证号码:37030319640810****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城巷12号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在《股权转让合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荣成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后,经四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合作协议书》作修改如下:

1、《合作协议书》“第三、乙方的经营管理”中第2条:“丁方承诺,在其担任乙方总经理期间,每年乙方的净利润(此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净利润)应达到本协议附件一所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并乙方对丁方的业绩考核从2015年5月1日开始”,鉴于乙方公司延迟至2015年7月1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为此修改为:“丁方承诺,在其担任乙方总经理期间,每年乙方的净利润(此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净利润)应达到本协议附件一所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并乙方对丁方的业绩考核从2015年7月1日开始” 。

2、《合作协议书》附件一丁方承诺的乙方年度净利润指标(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净利润),现修改为:“对丁方的净利润指标的考核截止日为《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即于2015年10月31日截止”。

3、《合作协议书》“第四条、分红及经营奖励”废止。

4、 若《股权转让合同》未能实施或依约全部履行,则《合作协议书》原条款将继续生效,上述1、2、3三项修改失效。

(二)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及甲方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五、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补充协议的实施将对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本补充协议与2016年1月3日公司与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炳阳、

王锴硕、荣成长青及威海锴泽共同签订的《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能否实施与履行相关,而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因此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能否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4年12月3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忠县政府”)签署了《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忠县投资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5-001)

2、2015年10月30日,公司与忠县政府签署《忠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忠县境内投资兴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公告编号:2015-168)

3、2015年11月30日,公司在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告编号:2015-179)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忠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忠县工业园区乌杨组团

法定代表人:黄军燕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30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生物质发电(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项目预计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忠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项目用地:本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00亩,选址位于忠县工业园区,

3、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为一台130t/h锅炉,配备一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等(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经有权部门的核批文件为准)。

概算投资总额:2.3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经有权部门的核批文件为准)。

5、建设计划:在本协议签订后270天内,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前期全部审批手续,在具备开工条件后30天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15个月。

6、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如顺利实施,将有利当地解决秸秆及林业废弃物的焚烧带来的颗粒污染物及雾霾污染,可改善当地周边的空气环境;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预期本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始终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忠县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了扩大公司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还有利于解决忠县及邻近县的农林业废弃物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加快开发生物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原料主要依赖忠县及周边地区的林业废弃物,若当地及周边地区林木加工产业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原料供应。

(2)本项目的原料主要依赖忠县及周边地区的建筑模板,若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定位及经济能力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原料供应。

(3)本项目作为公司首个部分使用畜牧业废弃物作为燃料的项目,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4)为适应燃料特性,本项目拟选用高温高压差速流化床锅炉,虽然该技术应用成熟,但属公司首个采用此工艺的项目,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5)当地的农业、果业、畜牧业废弃物收运体系基本未建立,农村道路的通行能力有限,废弃物贮存标准未制定,收储运系统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

(6)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的上网销售,若国家政策调整如上网标杆电价的调整将影响该项目的收益。

(7)本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8)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5年6月23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嘉祥县政府”)签署了《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在嘉祥县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生物质电厂项目。(公告编号:2015-101)

2、2015年12月29日,公司在嘉祥县成立项目公司,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公告编号:2015-184)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嘉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大张楼镇镇政府驻地(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项目预计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建设规模:以秸秆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发电机组1×30MW项目(实际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7亿元,由乙方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建设及经营。

3、建设计划:在本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完成选址、规划审批、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可研、环评、项目核准等工作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可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但项目总体规模应接近原定规模。

4、建设用地地址及面积:甲方为乙方本项目提供建设用地200亩(厂区红线内可用面积,不包括红线外道路面积),该土地由国土部门颁发国有土地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甲方负责协调上述用地的一切审批直至获得国土部门颁发土地证。

6、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如顺利实施,将有利当地解决秸秆及林业废弃物的焚烧带来的颗粒污染物及雾霾污染,可改善当地周边的空气环境;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预期本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始终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嘉祥县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了扩大公司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还有利于解决嘉祥县及邻近县的农林业废弃物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加快开发生物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企业的林业加工废弃物和农业秸秆,若当地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另秸秆收储运体系的建立需一定的时间。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上网电价。

(3)环评、立项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5年6月15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郯城县政府”)签署了《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在郯城县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生物质电厂项目。(公告编号:2015-100)

2、2015年12月28日,公司在郯城县成立项目公司,并具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公告编号:2015-184)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28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项目预计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建设规模:以秸秆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发电机组1×30MW项目(实际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7亿元,由乙方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建设及经营。

3、建设计划:在本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完成选址、规划审批、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可研、环评、项目核准等工作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可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但项目总体规模应接近原定规模。

4、建设用地地址及面积:甲方为乙方本项目提供建设用地200亩(厂区红线内可用面积,不包括红线外道路面积),该土地由国土部门颁发国有土地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甲方负责协调上述用地的一切审批直至获得国土部门颁发土地证。

6、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如顺利实施,将有利当地解决秸秆及林业废弃物的焚烧带来的颗粒污染物及雾霾污染,可改善当地周边的空气环境;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预期本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始终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郯城县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了扩大公司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还有利于解决郯城县及邻近县的农林业废弃物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加快开发生物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企业的林业加工废弃物和农业秸秆,若当地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另秸秆收储运体系的建立需一定的时间。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上网电价。

(3)项目环评、立项批复获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属下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与子公司间、子公司间)在201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合共382,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B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