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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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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5:00 至2016年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永东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197,442,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97,40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44%;网络投票股东为 2 人,代表股份数为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442,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夏旭东、束晓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月5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其中董事李锐女士、独立董事木利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管理效能,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加简化、符合实际,根据上市公司规范化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对现执行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重点是在考核制度、审核流程、风险防范、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力求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