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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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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期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及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6年第一期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闽投01”)。

发行总额:15亿元整。

债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其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投资集团:指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2016年第一期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926号文件批准发行的总额为25亿元2016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6年第一期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6年第一期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6年第一期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兴业证券: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流通签订的《2016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6年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6年第一期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偿债账户监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年度兑付款项:指本期债券应支付的到期本金及利息之和。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LNG:指液化天然气。

装机容量:指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福投燃气:指福建省福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铁投公司:指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创投:指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再担保公司:指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华兴创投:指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闽能源:指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闽水务:指福建中闽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兴集团:指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南纸:指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中闽物流:指福建中闽物流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永诚财险:指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新能源:指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省政府国资委: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指福建省人民政府。

中诚信国际: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改财金〔2008〕7号: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文件文号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926号文件批准发行。

二、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债券的批准情况

1、董事会决议:发行人董事会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决定。

2、出资人批复:发行人出资人于2015年7月31日作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5〕263号)。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彭锦光

联系人:林鸿珍、周天行、叶震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电话:0591-87542540、87542014、87810407

传真:0591-87541849

邮政编码:350003

二、 承销团:

(一)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潘亮、蔡虎、龙杨华、陈高威、林颖达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82、38565881、38565968

传真:021-38565905

邮政编码:200135

(二) 分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陈永健

联系人:李卿睿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488号金融大厦3803室

联系电话:021-20281137

传真:021-20281131

邮政编码:200120

三、 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 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负责人: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 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宝明

联系人:童益恭、肖军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联系电话:0591-87858259

传真:0591-87842345

邮政编码:350003

六、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黎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 发行人律师: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3号八闽大厦三层

负责人:林福亮

联系人:尤虹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33号八闽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0591-87501018

传真:0591-87506818

邮政编码:350025

八、 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营业场所:福州市湖东路东段298号

负责人:王小剑

联系人:苏国斌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东段298号

联系电话:0591-88019018

邮政编码:35000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 发行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 债券名称:2016年第一期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闽投01”)。

三、 发行总额:15亿元。

四、 债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 发行价格:本期全部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后三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

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九、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 债券形式及登记托管: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三、 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其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 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6年1月12日。

十五、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6年1月13日。

十六、 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止。

十七、 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八、 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

十九、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21年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 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托管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三、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 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 债券担保:无担保。

二十六、 债权代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八、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九、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6年第一期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 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具体发行网点见附件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继承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偿债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彭锦光

注册资金: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发行人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4月由原7家省属投资公司合并组建的省属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8〕3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通知》(闽国资企改〔2008〕149号)的精神,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福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新设立本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与注册资本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企改〔2009〕59号),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808亿元,于2009年4月27日取得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50000100028716的营业执照。同时根据省政府上述文件精神,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划入本公司。截止2010年底,上述三家公司的划入工作已经完成并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011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的决定》(闽国资规划〔2011〕165号),本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原人民币59.580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资本公积转增)。

2013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公司增加了“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范围。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及现代公司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设立组织机构。构建了由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专门委员会及综合与业务职能管理部室各层级构成的集团总部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投资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同时,按照以制度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体系,保障出资人的权益。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9人,现董事会成员为3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福建省政府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执行福建省政府国资委的决定,并向福建省政府国资委报告工作。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福建省政府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5人以上(人员暂缺,待按有关程序产生),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福建省国资委委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由福建省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为常设的监督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福建省政府国资委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政府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未经福建省政府国资委同意,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总部设置6个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14个部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资金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工程采办部、能源投资经营管理部、金融投资资本运营部、综合投资经营管理部、工业投资部、资产管理部。

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共100家,其中一级公司24家,二级公司59家,三级公司15家,四级公司2家,业务范围主要涵盖电力、燃气、水务等产业;参股公司18家,业务范围主要分布在电力、燃气、水务、铁路建设、金融与金融服务等行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翁若同先生,董事

195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党委书记;历任福建省林业厅纪检组、办公室副科长、人劳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福建省林业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人代表,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法人代表。先后获得2009年“福建省突出贡献企业家”、“2009海西经济年度杰出人物”、“2010年度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2009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发行人董事长、法人代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翁若同免职的通知》(闽政文【2015】99号),翁若同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一职。

彭锦光先生,副董事长

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讲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发行人法人代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福建宁德财经学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教务科科长、校党总支宣传委员、教师党支部书记,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兼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3年获得“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彭锦光同志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知》(闽国资干【2015】86号),发行人于2015年6月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和备案手续,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锦光。

陈国发先生,董事

1960年12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现任发行人纪委书记、董事、党委委员;历任共青团南平地(市)委副书记、光泽县委副书记,南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南平市农业局历任总支书记、局长,南平市农办副主任,南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浦城县委副书记兼代县长、副书记兼县长,浦城县委书记。

(二)高级管理人员

彭锦光先生,总经理

个人简历见“(一)董事会成员”。

王比先生,副总经理

1958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讲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福建银行学校教务科副科长,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教务处副主任,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工会办副处级调研员,福建证券交易中心副主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广发华福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李松女士,副总经理

195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先后在屏南县财政局,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任职,历任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扶贫基金开发部、贷款部副经理、租赁贷款部经理、副总经理、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李春女士,总会计师

1969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发行人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历任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计财处财务科长、副处长、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助理兼省石化公司计财处副处长、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财务处、资金管理处)副处长、内部监控处处长。

王非先生,副总经理

196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办公室副科长、科长、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发展研究部总经理、金融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6月任福建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创投公司董事长。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以建设福建、服务海西为宗旨,以实业与金融投资为主业,采用双轮互动、协调发展的经营模式,主要承担福建省政府赋予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及金融服务业的投资、股权管理和资本运作职能。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工业区、开发区等项目的投资开发,银行、证券、信托、创业投资、再担保、担保、典当、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及金融服务业投资经营,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业务等。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电力行业

1、电力行业政策

(1)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电煤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价格逐步放开,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对保障经济发展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不公平竞争,合同签订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煤炭和电力的稳定供应。2012年,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一些地方还出现倒挂,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改革的条件基本成熟。

2012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此举被认为是电煤价格并轨政策出台的铺垫。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这意味着电煤价格并轨终落地。

总体来看,电煤市场化改革作为能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对实现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仍由政府部门审批决定,在形成新的电煤价格传导机制之前,煤电矛盾有可能再度升级。因此,为保证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仍需继续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逐步从根本上理顺煤电关系。

(2)电力行业投资相关政策

可再生能源行业获利好政策支持。为加快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2012年2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2 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金太阳示范工程是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于2009年共同实施的,旨在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取得显著进步,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步伐加快。《通知》的下发,意味着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启动,将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逐步改变我国光伏电池组件过度依赖国际市场的现状,加快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步伐。

电监会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电力市场。2012年6月19日,国家电监会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承修、承试的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3)电力节能减排相关政策

扶持火电行业升级改造。近年来,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但清洁能源所占比重依旧偏低,火力发电仍是我国电力供应的主要力量,并成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重点领域。进入“十二五”之后,火电行业大规模“上大压小”的空间逐渐缩小,清洁能源发电份额的上升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对而言,做好发电机组的优化运行还有着巨大的空间。2012年9月17日,针对解决部分机组仍存在的技术粗放、管理不善、能耗偏高等问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鼓励对供电煤耗高出同类机组平均水平5 克/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实施综合升级改造,对纳入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改造成果,给予奖励资金,并可享受国家开发银行的优惠信贷支持,而对于对完成综合升级改造的机组,还可给予优先调度。

(4)电力价格相关政策

电煤价格并轨迈出实质性步伐。2012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此举被认为是电煤价格并轨政策出台的铺垫。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这意味着电煤价格并轨终落地。

垃圾发电实施标杆电价。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万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标准进一步明确。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4月6日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对象的要求、审核步骤、补助标准以及资金拨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均被涵盖其中。根据《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发展基金的使用方式和支持对象,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电网公司的利益,激发其吸纳新能源上网的积极性,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发电率的进一步提高。

(5)电力行业技术相关政策

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出台。2012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了《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2011年至2015年能源科技的发展目标,将已具备一定基础并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实现产业化的重大科技工作作为主要任务,部署了未来10年有望取得突破的重大前沿科技项目。规划的出台利于为推进能源行业科技进步,用无限的科技潜力解决有限的资源环境约束,满足能源可持续发展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

特大型风电场和海上风电将是未来国内风电发展的方向。2012年4月24日,科技部发布《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国家规划建设6个陆上和2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特大型风电场和海上风电将是未来国内风电发展的方向。另外,我国海上风电已经起步,“十二五”期间潮间带和近海风电将进入快速发展、规模化开发阶段。

智能电网产业化进程加快。2012年5月4日,科技部正式发布《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成20~30项智能电网技术专项示范工程和3~5项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5~10个智能电网示范城市、50个智能电网示范园区;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

2、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1)电力建设现状

2013年,我国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717亿元,同比下降0.4%,在电力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为48.84%;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894亿元,同比增长6.36%,在电力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为51.16%。2014年上半年,我国电源工程和电网工程分别完成投资1,227亿元和1,64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2.67%和0.6%。

2013年,全国电力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设备容量9,400 万千瓦。其中,水电新增2,993万千瓦,火电新增3,650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1,406.42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1,130.46万千瓦。截至201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4,738万千瓦,同比增长9.0%。

(2)电力供应现状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设备容量12.47亿千瓦,同比增长9.0%,增速较上年同期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水电28,002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2.45%;火电86,238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69.14%;核电1,461万千瓦,并网风电7,548万千瓦。2013 年,全年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511小时,为近三年来最低水平,比上年减少61小时。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318小时,比上年减少237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5,012小时,比上年增加47小时;核电7,893小时,比上年增加55小时;风电2,080小时,比上年增加187小时。

2014年以来,受电力需求总体不足影响,整体下滑。1~6月,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2,087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86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430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02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2,375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37小时。

(3)电力需求现状

2013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52,451亿千瓦时,比去年增长7.62%。2014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弱式复苏,发电量增速回落,全国累计发电量为26,1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

2013年,在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中,水电发电量7,89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7.19%;火电发电量42,15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6.89%;核电、并网风电发电量分别为1,106亿千瓦时和1,401亿千瓦时,分别比上年增长13.59%和36.35%。2014年上半年,水电发电量为3,71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4.19%,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0.67个百分点;火电发电量为20,99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为80.25%,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73个百分点。

(4)行业发展趋势

2012年,随着煤炭价格的不断下跌,火电盈利显著改善;加上汛期来水偏丰,水电业绩也普遍回升,整个电力行业景气指数不断攀升,四季度的景气指数达到140.7,较上年四季度提高15.7个点,处于“较为景气”区间。2014年,我国经济将继续趋稳回升,带动用电需求增速回升,预计电力行业仍将维持较高景气度。

电力需求的空间仍然较大。从各国一般的发展态势看,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完成时,其人均用电量4,500~5,000千瓦时、人均装机1千瓦左右、人均生活用电量900千瓦时左右,第二产业用电比重低于65%,第三产业用电比重高于18%。2000年以来,我国工业化发展加速,2001~2009年工业用电年均增长12.4%,人均用电量2006年超过2000千瓦时,2012 年达到3,542千瓦时。从发达国家的经历看,我国当前的人均用电量水平,属于重化工业加速发展阶段的工业化中期后段。中长期看,电力将成为能源的核心,需求空间仍然较大,但增速明显下降;预测2015年、2020年、2030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约为6万亿、8万亿千瓦时和11万亿千瓦时;2030年或为中国电力需求的峰值和拐点,之后全社会用电量会下降。新的周期开始:2012~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平均增速约6%,2021~2030年全社会用电量平均增速约3%。2030年后,随着全社会用电量达到峰值并由升转降,我国电力供需压力明显降低并逐步消失。

3、福建省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十二五”是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新阶段。根据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目标,GDP年均增长率高位指标13%,低位11%。相对应,根据福建省“十二五”电力规划,我省用电量年均增长11.5%-8.9%,预测2015年全省需电量为1,855-2,170亿千瓦时,比2010年高出52%-78%。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十二五”电力规划以高方案负荷增长预测为基础,规划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约5,300万千瓦,比2010年增加51%,市场空间巨大。

按照福建省“十二五”各电源发展比例要求,到2015年,煤电下降到50%,水电下降到21%,核电站15%,气电占7%,风电占5%,抽蓄占2%;清洁能源发电比重从40%提高到50%,这将有利于发行人以新能源为导向的电力投资板块快速成长。

(二)液化天然气(LNG)行业

发行人以液化天然气(LNG)的进口、接收、输配、销售为该行业的主要业务。

1、行业政策分析

(1)政府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能源管理模式是相对高级别分散式的,管理机构由综合协调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能源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构成,其中综合协调机构是国家能源委员会,综合管理部门是国家发改委下设的国家能源局,相关能源监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等。

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具体管理部门是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主要辅助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2)“十二五”期间能源政策导向及影响

2012年以来,能源领域“十二五”规划密集出台,引导油气产业科学发展;按照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油气价格、矿权、进口等各项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天然气业务获大力发展,在天然气利用、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和管网建设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政;安全、清洁、环保的理念不断深化,监管力度得到加强;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等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导向。

2、国内天然气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1)天然气储量变化情况

我国天然气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近十年来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快速增长。2011 年达4.2万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2.6%。2012年又有多项重要发现,储量继续较快增长。全年全国新增探明地质储量9,612.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3%,居我国历史最高水平。2012年我国油气勘探向非常规进军取得了瞩目的进展,首次发布《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了第二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油气矿权市场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煤层气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非常规将成为我国后石油时代的重要战略补充能源。

2002-2013年我国主要石油公司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

单位:亿立方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上市公司年报,中经网整理。

分地区来看,西部地区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在全国占绝对优势,主要集中在塔里木、鄂尔多斯和四川盆地,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2001-2010年年均增长率为8.6%;海域天然气储量基本保持稳定,以珠江口盆地深层天然气潜力最大。

2001-2010年我国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盆地分布

单位:亿立方米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中经网整理。

(2)天然气勘探情况

2012年,国内各大石油公司均强化勘探、增加投入,以实现资源的良性接替。中石油继续实施储量增长高峰期工程,加大松辽、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盆地等重点油气区域的工作力度,连续6年年新增石油探明地质储量6亿吨以上、天然气4,000亿立方米以上。中石化以胜利、塔河、鄂南等石油及鄂尔多斯等气田为重点,加大新区勘探力度,深化老区勘探,强化组织实施,加强页岩油气资源的评价,新增油气探明地质储量首次突破8 亿吨油当量。中海油加大深水和非常规能源的勘探力度,并拓展新区和新领域。通过强化勘探,各大石油公司在各主要盆地均获得重要油气发现。

(3)天然气供应情况

2013年,我国油气公司在西部和海上投产了一些新天然气生产项目,在中东部以稳定并提高单井产量为主线,夯实老油田稳产基础,使天然气产量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天然气产量达1,129.3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1%,增速比上年上升2.39 个百分点。

2001-2013年我国天然气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Wind资讯

目前,随着全国供气管网的形成和保证供气安全的需要,我国天然气供给已经形成多气源供气的局面,但西部仍是最主要的供应地。2012年,西部地区天然气产量占全国天然气总产量的81.6%,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主要是陕西和新疆占比明显上升;东部地区占6.8%;中部占11.6%。从省市看,2012年,陕西继续保持全国最大天然气生产省的地位,且占比进一步上升;新疆从上年的第三位上升为第二位;四川从第二位降为第三位;广东和青海继续分列第四、五位。以上五个地区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89.2%。

(4)天然气消费情况

2001-2013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情况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一方面,随着进口基础设施的陆续建成投产和不断完善,管道气和LNG 进口实现双快增长,供应能力有效提升;另一方面,2012年以来,陕京三线、西气东输二线、中贵联络线等干线工程陆续投产,城市配气管网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加上各地节能减排压力不断加大等,天然气需求规模不断扩大, 2013年全年表观消费量1,631.4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2.07%。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天然气消费国。

从燃气消费结构分析,城市燃气依然是主要消费构成。2000~2012年,我国城市燃气消费量由43亿立方米增至超过500亿立方米,占消费总量的比重由17.6%上升至超过1/3;发电用气由10亿立方米增至270 亿立方米,所占比重由4.1%上升至18.7%;化工用气量由91亿立方米增至212亿立方米,所占比重由37.2%下降至14.7%。

(5)天然气市场供求平衡

2013年,我国天然气产量稳定增长,进口量大幅上升,供应能力有效提升,但全国天然气市场供需仍处紧平衡状态,局部地区和局部时段供气紧张状况仍然存在。从全年分季度供需形势看,一季度受取暖用气增加影响,国内天然气产量处于高位,供需处于紧平衡。二季度取暖季节结束,天然气消费下降,供应紧张形势有所缓解;三季度,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发电用气大幅增加,局部地区供应趋紧;四季度以来,北方提前进入取暖季节,取暖用气大幅增加,部分地区出现高峰时段用气紧张状况。

2006-2014年9月我国天然气供需平衡情况

单位:亿立方米

数据来源:Wind资讯

3、福建省天然气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据调查,目前我省全社会年用气量约50万吨液化石油气(LPG),工业用少量的LNG。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和城市以零散瓶装LPG形式供应,成本及价格都相对较高,安全性也较差;城市管道燃气目前仅福州、厦门等少数中心城市区内使用。城市及工业管道供气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另据统计,福建省工业燃料结构中的煤炭比例仍高达70%以上,清洁能源的占比较低。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将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天然气、石油、煤炭资源,完善天然气管网,积极开展福建与粤东、浙南、赣东南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对接,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福建LNG项目一期工程规划供气规模260万吨/年,已于2009年9月进入全面正式供气阶段。2011年全年共采购45船LNG,其中现货9船,印尼气36船,共计约273万吨,销售天然气258.54万吨,较2010年同期增长33%,销售收入700,922万元,实现利润102,000万元。福建省LNG消费量约为190万吨,其中直供燃气电厂134万吨,社会消费50万吨左右。从目前全省的发展形势看,天然气需求量增长较快,特别是工业燃料需求增长快,一期工程规划的供气规模已远远不能满足福建市场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开辟新的气源,扩大天然气供气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管网规划》的测算,未来福建省天然气需求量为:2015年400.1万吨,2020年557.8万吨。从目前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天然气市场预测情况看,未来天然气供需缺口较大,尤其是工业用户潜力巨大,今后将是福建省天然气消费增长最快的群体之一。

(三)水务行业

1、我国水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1)城市供水能力

近年来,随着人口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城市供水行业发展迅速,城市供水能力逐步提高。2012年全国城市自来水生产能力达到2.72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了1.91%;城市供水管道长度持续增加,2012年达到59.19万公里,较上年增加1.81万公里。

(2)城市供水消费情况

城市供水消费量。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膨胀,我国城市用水人口总体上呈持续上升趋势。2012年,我国城市用水人口达4.1亿。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预计未来城市人口必然会继续增加,对于水资源稀缺的我国,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供水需求,必将面临更大的供水压力。

2002年我国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213升,到2012年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上升至453升,增加了240升,增幅为112.68%,这进一步增加了城市供水压力。

城市供水消费结构。从全国城市供水消费结构来看,2012年我国城市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别为257.25亿立方米和159.27亿立方米,分别占城市用水总量的49.19%和30.45%;其他用水途径耗水量占20.36%。

(3)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

随着经济的增长,城市规模的不断膨胀,城市的发展对城市的供排水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应对快速扩张的城市化进程,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对城市排水基础设施的投资,使得城市排水行业实现了较快的增长。2010年我国城市排水管道长度已经达到36.95万公里,排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901.6亿元。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污水处理能力逐年提高。2011年以来,在国家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背景下,污水处理行业更是迎来多重利好: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从行业发展规划到行业法制环境强化,各种政策频繁出台,引领污水处理行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的势头,行业利润总额由2004年7月的1,864.90万元(累计值)的增加到2011年7月的66,616.50万元(累计值),但由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逐步由大中城市向小城镇转移,行业发展增速放缓。

污水处理能力。截至2011年末,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135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6亿立方米/日,同比增长8.8%,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了9.12个百分点;共有637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7%,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841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2亿立方米/日,同比增长7.8%,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了5.6个百分点。

污水处理固定资产投资。近年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2006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业固定资产投资仅为151.7亿元,到了2010年已经达到521.4亿元,五年间增长了369.7亿元,这凸显了污水处理在城市建设系统中的重要性。

(4)未来发展趋势

城市供水行业需求弹性较小,主要受城市化程度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约有2/3的城市已经常年处于供水紧张状态,全国城市缺水总量约60亿立方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城市用水矛盾将更加突出。据预测,到2010年、2030年和205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分别达到40%、50%和60%,相应的城市需水量将分别增加到年约900亿立方米、1,200亿立方米和1,500亿立方米左右。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水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首次将水利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十二五”期间,中央将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力争在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即年均投入4,000亿元,累计投入4万亿元。

2014年1月1日,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开始实行,主要内容集中在加强污水排放和处理的监管,污水处理运营商将进一步受益。从投资额度来看,“十二五”规划城镇污水处理新增能力8,329万立方米/日,相对“十一五”新增能力6,478万立方米/日,规模上增加28.57%,总的投资额则增加约14%。从投资区域来看,大中型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已经较高,未来投资的重点将集中在县级城市。

水务行业作为不可或缺的民生类产业,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将进入稳步发展阶段。供水价格也处于上调的趋势中,预计未来两年内,平均上调幅度将达到20%以上。该行业将呈现供水事业市场化、全国化、集团化的发展趋势,水务类公司有望迎来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2、福建省水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福建作为水资源大省,民用、工农业用水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供水行业长期由政府经营,相比其他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形成了经营上亏损、财政补贴的循环模式,企业的商业运作和管理创新受到限制,行业经营效率不高,缺乏市场活力。目前福建省水务市场集中度不高,知名水务公司尚未大规模进入,本地水务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产业投资空间巨大。

2012年全福建省城市自来水生产能力达到721万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了5.57%;城市供水管道长度持续增加,2012年达到1.67万公里,较上年增加0.11万公里;城市用水人口达1,065万,较上年增长41万。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重大项目总投资估算需44亿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点项目规划95项,总投资205亿元。预计全省67个城市需建设供水水源规模205万立方米/日,供水需求规模达907万立方米/日,需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1,620千米。随着政府水务政策的不断开放、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价格体系的理顺,福建省水务行业将迎来建设和发展的黄金期。

(四)铁路行业

1、我国铁路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2008~2010年,我国铁路建设经历了过热发展期,其中2009年投资额7,013.21亿元、增长近70%,2010年投资额8,426.52亿元、为近年来的最高峰。2011年高铁安全事故后,铁道部遭遇资金荒,铁路建设投资缩水近30%,行业景气出现下滑。2012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5,000亿元,后经6月、8月、9月、10月四次调增后达6,339.67亿元,铁路行业投资形势逐渐好转,先前停建的项目逐渐复工,行业景气开始上升。2013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6,657.45亿元。现阶段,铁路一直是国内运输各模式中供应短缺的运输模式,在国家高铁战略持续推进下,铁路运输将迎来变革和扩张的重要机遇。2014年,随着铁路建设项目的持续推进以及铁路投资力度的逐渐恢复,铁路行业景气度有望持续提升。

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调整)》,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2万公里以上,其中客运专线由1.2万公里调到1.6万公里,复线率和电化率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铁路网络,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福建省铁路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福建省“十二五”铁路网规划布局示意图

福建省处于对台前线、国家铁路网的末梢、同时由于地形复杂、铁路建设成本高,从建国以来到2004年在运营的铁路线路只有外福、鹰厦、横南、龙梅、赣龙线等,路网不成规模、人均拥有铁路里程在全国排名偏后。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对福建省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的要求,福建省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沿海、杭闽广、浦建龙梅等“三纵”;北京—合肥—福州—台北、昆明—漳州—厦门—高雄、衢州—宁德、横峰—福州、向塘—莆田、长汀—泉州等“六横”;形成连接海峡经济区的9个环状铁路,形成“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预计到2015年,福建省铁路总里程将达到6,000公里,温福、福厦、厦深、龙厦、向莆等铁路重点项目已按规划建成运营,基本建成“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主框架,形成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捷运输通道。随着上述铁路项目的运营通车,福建省铁路路网效应将集中显现。同时随着全国铁路系统的改革和提速,铁路投资项目也有望由单一投资转变为投资与盈利并举的格局。

(五)金融行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行业主要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担保等服务领域。2007年底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行业产生了一系列的冲击,国内证券市场陷入调整格局,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制度环境的好转和金融业改革的推进,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将继续保持。

1、银行业

(1)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2014年末,全国各地区本、外币存款余额117.37万亿元,同比增长9.6%,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13.86万亿元,同比增长9.1%。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86.79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1.68万亿元,同比增长13.6%。

2014年是中国经济转型之年,世界经济总体保持复苏态势,我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存在较多有利条件。在国家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宏观调控政策基调下,消费仍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继续发挥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基础作用。同时我国将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经济运行将延续稳中有进的态势,改革红利将得到进一步释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有望得到改善,工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步伐继续加快。总体上经济持续增长的动能较为充足,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前景依然十分广阔。

(2)福建省银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2014年,福建省金融业运行平稳,银行存贷款保持较快增长。全省金融机构全年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1,858.4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1%;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0,051.27亿元,增长15.7%。

随着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国家各部委和大批央属企业与福建签署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合作协议、会议纪要,或出台政策文件,支持福建发展海西先行。2010年福建省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取得新进展,有力促进了海西经济发展。未来,福建银行业在海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带动下,发展前景良好。

2、证券业

(1)我国证券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2014年,全国范围内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市场股权筹资7,725.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69.82亿元。其中,A股IPO首发募资668.89亿元,增发募集资金6821.72亿元,配股募集资金145.26亿元;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筹资752亿元,可转债筹资376.59亿元。全年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11.87 万亿元,同比增加36.47%。其中国债发行1.44万亿元,同比增长7.39%;政策性银行债发行2.3万亿元,同比增长10.65%;受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影响,近两年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规模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呈现了此消彼长的特点,商业银行债发行0.08万亿元,同比下降25.34%,二级资本工具发行0.36万亿元; 企业债券发行0.7万亿元,同比增长46.5%;中期票据发行0.95万亿元, 同比增长40.98%;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发行2.15万亿元, 同比增长35.64%;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1.02万亿元, 同比增长80.22%。

自2010以年,我国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股指期货合约上市等产品创新。证券市场筹资规模增长较快,交易保持活跃,证券经营机构稳步发展。短期来看,IPO 重启是证券行业业绩的催化剂,将直接推动证券公司的承销、直接投资和自有资金投资业绩的提升。从长期来看,证券行业处于螺旋式上升的长周期中,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优化将推动行业继续快速成长。国民经济的长期持续成长、国民经济以及居民金融资产证券化进程加速以及限售股的全流通是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证券行业规模扩张的主要驱动因素。未来市场层次结构的完善、市场产品结构的完善,都将大大拓展证券公司的盈利范围,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扩展至债券市场、场外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等,券商高度依赖于股票市场的风险将被分散。制度的变革,包括做市商、信用交易等制度的陆续推出,将显著改变券商的盈利模式,提升收益率水平,从而将市场从对证券公司从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的关注中解脱出来。可见我国证券业未来发展前景依然良好。

(2)福建省证券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2014年,福建省证券市场发行总额3,652.13亿元,其中首发19.38亿元,定向增发214.88亿元,配股44.63亿元,可转债发行18亿元,债券发行3355.23亿元。整体而言,企业证券融资活跃,行业发展稳定。

3、保险业

(1)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2014年,保险业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行业驶入发展的快车道。一是业务增速持续提高。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保险业增速达17.5%。财产险保费收入7203亿元,同比增长16%;人身险保费收入1.3万亿元,同比增长18.2%。二是结构调整走向深入。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保证保险同比增长66.1%,与民生保障关系密切的年金保险同比增长77.2%,保障性较强的健康保险同比增长41.3%。10年期以上新单期交占比同比提高5.9个百分点。三是行业经营效益显著提升。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收益5358.8亿元,同比增长46.5%。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6.3%,综合收益率9.2%,比上年分别提高1.3和5.1个百分点。四是行业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14年底,全行业净资产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56.4%。

中国保险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潜力。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依然较强,经济仍具备实现平稳快速增长的有利条件,这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福建省保险业现状和前景

2014年,福建省内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685.8亿元,比上年增长19.3%,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63.9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82.6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239.3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215亿元,其中寿险业务给付66.4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赔款及给付26.4亿元;财产险赔款122.2亿元。

(六)造纸行业

1、我国造纸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据中国造纸协会调查资料,2013年全国纸及纸板生产量10,110万吨,较上年10,250万吨减少1.37%。消费量9,782万吨,较上年10,048万吨减少2.65%,人均年消费量为72千克,比上年减少2千克。2003-2012年,纸及纸板生产量年均增长10.13%,消费量年均增长8.54%。伴随造纸企业长期高速发展,阶段性产能过剩凸显,供需失衡加剧;同时面对资源、环境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问题,造纸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因此造纸行业面临较大的库存压力,造纸及纸制品工业品出厂价格自2012年3月起连续同比下滑,价格上行受阻。

2、福建省造纸行业现状和前景

随着《造纸行业“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必将加速行业内的优胜劣汰和资产整合。原本就运行规范且规模较大的企业,会借此机会加速自身的扩张和发展。大企业将会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的扩大,业务范围的 延伸,自身实力的增强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根据《规划》的要求,中国各个地区着手关闭了大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造纸厂。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各省市淘汰造纸业落后产能819.6万吨,涉及企业599家,遍及全国24个省、直辖市。这些政策有利于产业龙头兼并其他小厂,产业秩序更为稳定,未来可进一步提升市占率和利润率。预计未来造纸行业将出现新的增长拐点。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福建省省属最大的国有综合性投资集团公司,其资产规模和盈利情况均位居福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前列。发行人代表福建省政府,对福建省省内大型资源性实业项目进行投资和建设,并积极开展金融及金融服务业的股权投资。发行人立足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托福建省政府的强有力支持,与大型央企和中央部委合作,将逐步加大在电力、燃气、水务、铁路、金融等业务板块的投资力度,进一步确立自身在上述业务板块内的省内主导地位。

发行人立足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托福建省政府的强有力支持,与大型央企和中央部委合作,将逐步加大在电力、燃气、水务、铁路、金融等业务板块的投资力度,进一步确立自身在上述业务板块内的省内主导地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优势

发行人所投资、经营的实业和金融项目均位于福建省境内。

福建省位于我国台湾海峡西岸,是连接我国台湾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三个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通道。近年来,福建经济发展迅速,GDP增速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周边的其他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2014年福建省GDP总量24,055.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与排名第一的广东省相差43,736.48亿元。同期福建省人均GDP为6.47万元,仅相当于上海市的64.44%。数据表明福建省仍蕴涵着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和发展空间。

2009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是继“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决策后又一重大举措,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四个定位、六个着力和七项任务,赋于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福建省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导省份,将立足海西,成为辐射全国的对台交流经济腹地,其发展优势将更加凸显,发展前景将更为广阔。

2010年5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凸显福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国家发改委赋予福建省部分特定区域实行台资项目核准特殊政策,批准在福建省内设立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为福建地区的发展带来了极大推动力。为充分发挥福建绝佳的临海区位优势,国务院2011年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福建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海峡蓝色经济实验区”。至此,福建正式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享受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相关优惠政策。

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崛起,海峡蓝色经济实验区概念的提出,必然带动区域内实业经济、支柱产业与金融板块的跨越发展,为发行人在综合性投资方面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与机遇。

2、行业主导优势

发行人依据福建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总体目标,主要对基础设施、基础及支柱产业、金融及金融服务业、创投项目进行投资,引导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目前发行人的主业资产包括以电力、燃气、水务和铁路为主的实业资产,以银行、证券、创投、担保及再担保、信托、保险、融资租赁为主的金融资产,另有房地产、电信、贸易、物业等非主业资产。

实业投资领域方面,发行人充分利用福建省在风能、水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风电、水电项目,并积极涉足核电、气电等业务,是福建省电力投资的龙头地方类企业,其所参与的各大电力项目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关系着福建省未来电力产业的发展。发行人拥有极具竞争力的油气资源、合作伙伴、产业链和政策扶持,所投资的福建LNG项目为目前福建省规划的唯一一个LNG站线项目,对福建沿海及周边地区的天然气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2010年末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入发行人后,发行人成为福建省政府的唯一出资代表人,与铁道部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投资福建省内铁路项目,各大项目社会效益突出。同时,发行人在省属国有企业中拥有最多的水务主业资产,各项目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发展潜力和扩张能力较大。

金融及其他投资领域方面,发行人拥有省内众多优质的金融资产,行业涉及广泛,金融业态完善,并获得福建省政府在金融业务发展方面的大力支持,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创投和再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进而支持福建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发展。发行人积极拓展创投业务,其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兴创业投资公司是目前福建省内投资规模最大、注册资本最多的专业创投公司,并在2008年成为福建省唯一获得科技部创业投资基金申报资格的创投机构。其投资的冠福家用、福晶科技两家企业已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IPO)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新利润增长点优势

新能源发电是我国未来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指出,2011-2020年我国将累计直接增加投资5万亿元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和传统能源升级变革等领域。预计到2020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8亿千瓦,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00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5亿千瓦。为配合福建省能源发展规划,发行人近年来广泛参与福建省内大型风电、核电和气电等项目,且风电项目均为控股。在有利的外部环境下,发行人电力板块有望得到快速的发展,并有望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天然气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也是我国大力鼓励、支持的清洁能源。发行人通过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采取参股或控股形式全面参与福建LNG项目的中下游产业链。目前,发行人生产的天然气期货价为直供燃气电厂用气1.661元/立方、城市燃气用气2.443元/立方,销售占比约为70%:30%;现货价为3.889元/立方。虽然与当前国内天然气供应偏紧的局面相比,上述定价偏低,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未来的天然气出厂价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2011年7月,福建LNG项目新增3、4号储罐项目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天然气年接收能力大幅提升,供气稳定性与供气灵活性进一步增强,预计未来为发行人盈利的贡献度将进一步提高。

4、 收益多元化优势

作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投资收益是发行人的主要利润来源。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由交易性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及处置股权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发行人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表来看,发行人通过多元化的投资优质资产,获得了较为可观且稳定的现金分红。同时,发行人持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截至2015年3月31日总市值超过156.25亿元,对发行人未来再融资具有一定的支撑意义。

5、管理水平优势

发行人由福建省投资开发总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新设成立,各合并方在此前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投融资、股权管理、资本运营经验和人才基础。合并后,发行人为规范投资活动、防范经营风险,根据现代公司制度要求建立了健全的投资决策、财务会计、风险管理以及人事制度,形成了各专职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和经营决策层相互协作、监督的风险防范体系,内控严谨、管理规范,较省内同类公司具有明显的管理优势。

6、融资能力优势

发行人目前是福建省最大的综合性投资主体,承担着省内国有资产投资及运营管理职能,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的投资收益和回报,加上得到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发行人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本部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02.326亿元,已使用数额为22.126亿元,尚未使用180.20亿元。总体而言,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促进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福建省省属的大型国有投资类集团公司,公司主要依托福建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承担福建省的基础性、资源性、战略性等重大项目的投资,包括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资产管理。

电力业务板块主要涉及水电、火电、风电、燃气发电、核电等领域,以清洁能源发电为主。其中风电场的投资运营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水电、火电、燃气发电、核电多属参股项目。风电项目具有建设期短、收效快的特点,随着最近两年在建风电项目的陆续投产,发行人电力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率正在稳步提升;发行人参股的水电、火电项目已建成投产多年,发行人可从中获得稳定投资收益;随着燃气发电进入达产期,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也将逐步增长;而核电项目则处于建设期或前期,效益尚未体现。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一月

(下转B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