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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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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0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吴小强、赵伟建、贾叙东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对陕西必康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查,认为陕西必康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2+1),在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还本付息安排

本次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次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交易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及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根据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产生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有效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实施完毕,陕西必康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已为陕西必康提供外部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月21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各项议案。会议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下午13: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知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05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1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钱红林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监事会对陕西必康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查,认为陕西必康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2+1),在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还本付息安排

本次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次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交易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根据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产生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实施完毕,陕西必康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已为陕西必康提供外部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06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下午1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5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债券利率

2.3 债券品种及期限

2.4 还本付息安排

2.5 募集资金用途

2.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7 交易场所

2.8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一、二、四、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7:30-11:30,下午12: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2)邮编:226407

(3)联系人:陈兵、葛家汀

(4)联系电话(兼传真):0513-84415116

(5)邮箱:jshtchb@163.com、jjjkjgjt@163.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九九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九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 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201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07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拟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6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陕西必康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其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陕西必康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对陕西必康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查,认为陕西必康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陕西必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2、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2+1),在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还本付息安排

本次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次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7、交易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陕西必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及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授权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陕西必康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专项偿债账户监管人;

5、签署与本次发行申报和发行后挂牌转让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7、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董事会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措施:

1.、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陕西必康在公司债券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30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公司债券余额的20%。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2.、陕西必康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陕西必康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提取专项偿债资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陕西必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说明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订或者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订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预案,该预案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对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调整理由。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得与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3、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该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互动平台等途径)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三)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责履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在股利方面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股利分配;

3、公司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进行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总额。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够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具体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2015年至2017年原则上每年均应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报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董事会说明

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本公司董事会仍将严格执行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公告内容推进陕西必康的债券发行工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08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根据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产生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2016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债券名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

2、发行主体: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5、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6、票面金额:本次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发行。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1、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2、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的完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陕西必康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进行一切必要的磋商,签署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批准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注册报告、发售文件、承销协议等等;

4、就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所有必要的批准及办理一切必要的备案及注册,包括但不限于就发行该超短期融资券向相关机关递交注册申请,按照相关机关对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要求、建议、新规定或新政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形下对发行方案及文件作出必要修订或调整;

5、决定并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陕西必康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09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实施完毕,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已为陕西必康提供外部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联合成立的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600名、合伙人330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名,多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各类业务资质齐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H股企业审计资格、美国公众公司监督委员会PCAOB执业资格等,累计为多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A股上市公司、A+H股、A+S股企业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服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为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等提供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专业服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的建议。

2、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度审计机构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5、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