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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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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号)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之外,还持有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78,496,632股股份,持股比例17.36%。

除以上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分析预测,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目的为战略投资。

二、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以后拟进行继续增加权益份额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11,035,533股,持股比例为58.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主要内容

1、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4,529,147股,发行价格为11.15 元/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170,779,403股。

2、认购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象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3,452,915股,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象屿股份比例为53.34%。

3、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全部认购款150,000,002.25元已划入象屿股份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象屿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1、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年4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厦门国资委批准同意。

3、2015年4月15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为12个月。

4、2015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5、201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权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除该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权不存在其他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5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象屿股份股票3,869,000股,象屿股份已如实进行披露,具体可查看象屿股份于2015年7月8日公告的《临2015-034号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二、 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2016年1月5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2016年1月5日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通讯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