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6-001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9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根据上述决议,现将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5年8月2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为期48天的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609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2015年10月8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收益243,287.67元已如期到账。上述款项到账后,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使用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4、理财产品起息日:2015年10月10日。
5、理财产品到期日:2015年11月13日。
6、预期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3.40%。
7、实际理财天数:34天,即购买起息日(含)至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不含)的自然天数为34天。
8、还本付息: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9、投资范围:理财产品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中国农业银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无关联关系。
2015年11月13日,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购买本次理财产品的本金4,000万元和利息收益126,684.93元已如期到账。
(二)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使用4,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4、理财产品起息日:2015年11月21日。
5、理财产品到期日:2015年12月25日。
6、预期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3.10%。
7、实际理财天数:34天,即购买起息日(含)至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不含)的自然天数为34天。
8、还本付息: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9、投资范围:理财产品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中国农业银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无关联关系。
2015年12月25日,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购买本次理财产品的本金4,000万元和利息收益115,506.85元已如期到账。
(三)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使用3,5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4、理财产品起息日:2016年1月1日。
5、理财产品到期日:2016年2月4日。
6、预期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2.90%。
7、实际理财天数:34天,即购买起息日(含)至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不含)的自然天数为34天。
8、还本付息: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9、投资范围:理财产品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中国农业银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1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410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2月26日到期。
2、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451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2月27日到期。
3、公司于2015年3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495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4月9日到期。
4、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21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6月12日到期。
5、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70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7日到期。
6、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609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0月8日到期。
7、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109期,该理财产品将于2016年8月15日到期。
8、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次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
9、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次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2月25日到期。
10、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次理财产品将于2016年2月4日到期。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