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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6-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末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01 元时,至少分配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1) 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

(2)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6年1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通过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交易申请的形式,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当日)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此之后的修改对本次分红无效。请投资者到各销售网点或拨打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赎回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时,以红利发放日作为起始日计算其相应的赎回费用。上述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用的计算与赎回费用计算规则相同。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1元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3)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网点。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

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

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

限制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6年1月13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范围

富兰克林国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以下简称“国富新机遇混合A、国富新机遇混合C”,基金代码:002087、002088);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以下简称“国富新增长混合A、国富新增长混合C”,基金代码:002092、002093);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以下简称“国富新价值混合A、国富新价值混合C”,基金代码:002097、002098)。

二、调整内容

对国富新机遇混合A、国富新机遇混合C、国富新增长混合A、国富新增长混合C、国富新价值混合A、国富新价值混合C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

上述基金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金额或份额限制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规定,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规定,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和定投上述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限制,即调整为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仍保持单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500元的规则不变(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直销柜台投资者赎回、转换、转托管上述基金以及每个交易账户持有上述基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上述限制,即调整为1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办理赎回、转换和转托管业务,若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则需一次性全部办理赎回、转换和转托管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对目前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将适时在本公司网站登载(www.ftsfund.com),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了解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客服邮箱:service@ftsfund.com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