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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12科伦MTN1的发行主体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5]1号),科伦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在2012、201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该条第二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1.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2.对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3.对程志鹏、潘慧、刘思川、冯伟、熊鹰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4.对张强、刘洪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5.对赵力宾、高冬、罗孝银、于明德、武敏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6.对张腾文给予警告。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12科伦MTN1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28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9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wind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1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wind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刊登的《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及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时间。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信息、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 更新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2、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五、“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更新了添利A第四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2、新增了养老金客户的优惠费率。

六、“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

七、“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整章的信息,包括“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

八、“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

九、“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和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

十、“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1月27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