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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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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经营范围“飞机零部件(发动机、螺旋桨除外)的研发、制造”,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飞机零部件(发动机、螺旋桨除外)的研发、制造;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第二地块C7-9栋3F”,并根据上述变更内容修订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章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的资金投入计划作出调整。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参见2016年1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4、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资金投入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的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201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12月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00万股,发行价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595,403.81元。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截止2015年11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12月终止,关于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终止的情况详见本公告“一· (三)·2”。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17,426.18万元,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资金9,634.57万元,支付及转账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2,100.00万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四)·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47,234.49万元,含利息收入7,573.88万元、投资理财产品收益1,062.49万元(关于投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四)·1”)。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2011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节.一.(二)”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进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调整及终止情况

1、经公司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2年10月26日、201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具体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调整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调整后的资金投入计划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2年已投入募集资金含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17,426.18万元。

2、经公司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1日、201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3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下游水泥建材、冶金矿山等行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减弱,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市场前景不容乐观。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建设情况及设备采购进度,本着审慎及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公司终止了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3,780万元,项目终止后投资总额8,846.90万元,完成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终止该募投项目时,其完成投资部分能够作为公司除大型辊压机以外的其他型号辊压机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及加工,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基本能达到预期的阶段性投资目标。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直接投入8,476.38万元,利息收入474.27万元、投资理财产品收益265.62万元(关于投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四)·1”),手续费支出0.17万元;用于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5,600.00万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四)·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43.35万元,含应付未付款370.52万元。

3、经公司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4年12月6日、201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具体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1)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情况

(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经公司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14年4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超募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的“存汇盈”理财产品;2015年4月27日,公司分别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支付的上述理财产品本金5,000万元和到期收益2,656,220.52元、本金15,000万元和到期收益7,968,661.60元,并分别转入公司募集资金和超募集资金指定专项管理账户。至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行为全部结束(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4年3月22日、2014年4月11日、2014年4月26日、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32,100万元(超募资金26,500万元及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600万元)和自有资金4,900万元,合计人民币37,000万元现金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2015年9月,公司依据与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的《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分别从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向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比例股权转让价款,并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转账至以公司为户名的监管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关于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请参见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原因

2015年,持续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水泥建材、冶金矿山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进一步减弱,致使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市场持续低迷。鉴于上述情况,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设备采购进度,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的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时间的“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投资进度详见本公告“一·(一)·1”。

(二)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

依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设备采购进度与对应资金支付安排,拟对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作出以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目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设备采购进度而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有利于充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同意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资金投入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同意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君股份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资金投入计划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201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12月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00万股,发行价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595,403.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审验并出具XYZH/2011CDA3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募集资金74,405万元,超募资金为23,354.54万元。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调整及终止情况

1、经公司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2年10月26日、201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具体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1)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情况

(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2年已投入募集资金含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17,426.18万元。

2、经公司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1日、201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3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下游水泥建材、冶金矿山等行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减弱,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市场前景不容乐观。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建设情况及设备采购进度,本着审慎及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公司终止了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3,780万元,项目终止后投资总额8,846.90万元,完成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终止该募投项目时,其完成投资部分能够作为公司除大型辊压机以外的其他型号辊压机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及加工,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基本能达到预期的阶段性投资目标。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直接投入8,476.38万元,利息收入474.27万元、投资理财产品收益265.62万元(关于投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四)·1”),手续费支出0.17万元;用于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5,600.00万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四)·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43.35万元,含应付未付款370.52万元。

3、经公司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4年12月6日、201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具体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1)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情况

(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单位:人民币万元

4、经公司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具体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经公司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14年4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超募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的“存汇盈”理财产品;2015年4月27日,公司分别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支付的上述理财产品本金5,000万元和到期收益2,656,220.52元、本金15,000万元和到期收益7,968,661.60元,并分别转入公司募集资金和超募集资金指定专项管理账户。至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行为全部结束(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4年3月22日、2014年4月11日、2014年4月26日、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32,100万元(超募资金26,500万元及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600万元)和自有资金4,900万元,合计人民币37,000万元现金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2015年9月,公司依据与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的《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分别从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向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比例股权转让价款,并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转账至以公司为户名的监管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关于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请参见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72亿元,尚有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处于在建过程中。依据上述募投项目未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计划,在其建设期内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为此,公司依据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和目前专户余额的具体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

四、截止201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32,100万元(超募资金26,500万元及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600万元)和自有资金4,900万元,合计人民币37,000万元现金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9月,公司依据与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的《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分别从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向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支付了协议约定的相关比例股权转让价款,并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转账至以公司为户名的监管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关于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请参见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购买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201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8、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4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超募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的“存汇盈”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24日到期(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告“一·(四)·2”)。

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外,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其他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6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7日(15:00)—2016年1月28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6年1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1

2、投票简称:利君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利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如适用),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如适用)的,如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如适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应选董(监)事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如适用),需设置为两个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