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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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及控股股东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及控股股东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1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管亚梅女士通知,截至2016年1月11日,管亚梅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管亚梅女士来函通知,管亚梅女士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60号)。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1日,管亚梅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59,10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0.47%,增持金额约人民币4,8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管亚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与管亚梅女士合计持有468,615,572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7.3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管亚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59,10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0.47%,公司控股股东与管亚梅女士合计持有472,474,67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7.82%。

三、承诺事项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管亚梅女士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控股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

2016年1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集团”)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知,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1月12日,通威集团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2,220,679股,占公司总股本0.272%,增持金额约人民币2540万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及其他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2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截至2016年1月12日,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2015年7月10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公司,上述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61号)。2015年7月30日,上述人员计划将增持金额提升至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70号)。

二、本次增持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人员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28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4%,交易金额约为4920万元。截至2016年1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相关情况详见下表:

三、承诺事项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管理人员增持情况

2016年1月12日,公司接到部分其他管理人员通知,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1月12日,公司部分其他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4,788,718股,占公司总股本0.586%,增持金额约人民币5590万元。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