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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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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年第1次例会决议公告

2016-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6-00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年第1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6年1月12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席晟、巴胜基、冯金雄、徐海华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提高公司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提高公司债券发行额度至最高不超过103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飞机、置换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等;

2.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并负责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