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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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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积仁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董事Klaus Michael Zimmer、陈锡民、石野诚、宇佐美徹,独立董事刘明辉、吴建平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监事胡爱民、藏田真吾、马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张晓鸥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股票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每股收益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ERP业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股东大会对第2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下的各子项目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详见2.01项、2.02项、2.03项、2.04项、2.05项、2.06项、2.07项、2.08项、2.09项、2.10项议案审议情况。

2、第2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第3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第4项《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均以特别决议通过,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第2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第3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第4项《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第5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第11项《关于转让ERP业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议案》,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冰、赵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