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6-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近期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增持。截至2016年1月18日,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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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1、上述人员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人员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6-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1月19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6年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4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涛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共计代表股份212,131,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42%。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12,131,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赵力国、朱志中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