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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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委托董事陈曙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陈曙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用于公司经营周转。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无害化部分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0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江”)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无害化部分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本次担保属于2015年6月5日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因此此次担保无需再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江西省丰城市孙渡街道循环经济园区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西东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51,516.7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0,314.0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911,202.70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00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8,797.30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江西东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0,229,807.0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318,605.7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911,201.36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4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 担保方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 相应债权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江西东江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为江西东江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2,864.0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5%,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