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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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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注:无。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50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27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平台和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象备选库,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有9只基金产品,分别为4只混合型基金、2只指数基金和3只货币基金,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制度,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4季度,本基金严格遵守基金合同,采取完全复制标的指数上证50的投资策略,同时为控制大额申购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本基金适当投资股指期货。基金持仓包括上证50指数成份股、股指期货及现金等,其中股票持仓不低于90%,股指期货市值不高于10%,现金类资产不低于5%,以日均跟踪偏离度最小(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尽量小(不超过4%)为管理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17%;报告期内,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0.09%,低于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35%,年化跟踪误差为2.45%,低于合同约定的年化跟踪误差为4%的水平。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4季度宏观经济呈现趋稳迹象。但由于外需持续疲软以及政策效应弱化,宏观经济趋稳的基础并不扎实,宏观经济总体状况依旧疲软。经济主要指标仍旧未见明显好转,投资增速仍然趋缓,消费增速平稳,出口仍旧困难。随着未来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的逐步落实,宏观经济整体很难有明显回升。微观层面,资金面持续宽松的预期没有变化,但人民币贬值、注册制推出等因素给证券市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市场全面上行的动力不足,但周期性行业仍存结构性机会。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已连续二十二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5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报告期,本基金运用股指期货来控制预期大额申购赎回等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有效减少基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期基金投资组合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海通证券(600827.SH)于2015年1月19日发布公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存在为少数融资融券六个月到期并提出逾期负债暂缓平仓申请的客户,在维持担保比例处于150%以上的前提下暂缓平仓的行为,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到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2015年8月26日海通证券发布公告《海通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9月12日发布公告《海通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如下: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中信证券(600030.SH)于2015年1月18日发布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信证券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为6个月),中信证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2015年11月26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1号),其中提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海通证券(600837.SH)和中信证券(600030.SH)是上证50指数的成份股,故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5.11.2

本期基金投资组合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的变动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以2015年12月15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国金上证50A份额、国金上证50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3、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为707,911.66份,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资本”)、上海国金通用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财富”)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分别为2,125,152.23份、3,542,392.80份,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资管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基金的份额为4,060,926.00份,基金管理人、千石资本和国金财富均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申购规则及申购费率办理申购业务,并已按照法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告。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注:本基金以2015年12月15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了定期份额折算,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增加5,136.53份,本报告期期间管理人没有买入或者申购本基金份额,上表中的“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实为因份额折算而增加的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了如下信息披露:

1、2015年10月21日披露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2015年10月27日披露了《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积木基金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3、2015年11月2日披露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4、2015年11月13日披露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5、2015年11月23日披露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利得基金和积木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6、2015年11月25日披露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7、2015年12月10日披露了《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8、2015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办理定期份额折算期间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停牌公告》、《关于国金上证50A份额2016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9、2015年12月17日披露了《国金上证50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10、2015年12月31日披露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1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开放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管理人。

咨询电话:4000-2000-18

公司网址:www.gfund.com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