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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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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为更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4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75%×富时中国A200成长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9月1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注:1、为更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4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75%×富时中国A200成长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06年9月14日至2007年3月13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充分保护持有人利益,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在获得投研团队、交易团队支持等各方面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从投研制度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工作流程制定、技术系统建设和完善、公平交易执行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出发,建设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四季度,宏观经济增长依然处于弱势整理的局面,需求整体疲弱。财政政策持续发力,11月工业增速在各项政策刺激下略有回升,主要受益于如汽车销售增长和政府购买的恢复。PMI12月虽略有回升,但四季度整体依然维持低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虽然提出了供给侧改革,但会议内容实际上更加偏向通过总需求的扩张来稳定增长,从而实现小康社会这一目标。

2015年的四季度,沪深两市在经历了连续四个月的快速下跌后,出现了一个季度的明显反弹。四季度单季,上证指数录得15.93%的涨幅,深成指上涨26.8%,创业板指上涨30.3%,中小板指上涨23.81%。

从行业分布来看,三季度涨幅较大的板块分别为:计算机,录得39.5%的涨幅;房地产,录得38.9%的涨幅;通信,录得38.3%的涨幅;其余,如基础化工、纺织服装、电子、家电、非银等板块也均录得约30%以上的涨幅。从涨幅较小的情况来看,钢铁、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煤炭、建筑、银行等反弹幅度均不及10%。

本基金四季度的操作中,9月份开始仓位较重,持股以自下而上选择优质成长股为主要配置。四季度基本维持较高仓位,积极参与市场上一些主题投资,如虚拟现实、新能源汽车等,在四季度后期,持股结构上开始偏向均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类、传统类行业的持股。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上始终坚持综合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和估值水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1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9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预期宏观经济将温和下台阶。由于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因此,刺激政策将显著加码,一方面,货币政策继续保持宽松,除常规降准降息之外,将继续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专项金融债以及城投债加速发行等推动社会融资总量扩张;另一方面,财政政策将有效发力,财政赤字率或将突破3%。

大宗商品价格依然维持低迷,但很难预期2016年再出现整体大幅下滑。整体来看,通胀依然不足为据,输入性通缩是否能持续还需观察。

就外围环境而言,最大的变数在于美国加息节奏。虽然美国经济长期增长前景预期不高,但至少半年内,重回货币宽松的可能性不高。美联储存在一次加息后停留较长观察期后再加的可能。但若美国核心通胀上行加速,则可能导致美联储比市场预期更快加息。美联储的加息节奏若加快,加之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会加大对于中国央行对货币政策宽松动作的制约。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2016年大概率是一个股权投资的小年,预期收益率较前几年会有明显下降。

从宏观角度来看投资,政府推进供给侧改革,对长期经济增长将有明显助益,但必然拉低短期经济增速,因此,2016年的宏观基本面很难对股票市场产生正面支持,还需防范经济失速的风险。从资金面来看投资,2016年新增资金的变量主要来源于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金,这部分资金的风险偏好必然偏低,因此,2016年的投资主旋律必须回归基本面,回归确定性。在基金的操作中,我们依然会偏好于自下而上的选股方式,以成长及经济转型方向为主要配置方向,但选股上对基本面、估值等综合因素的考核会更为严格,且基金持股结构较前两年会明显的更偏均衡。一方面,我们精选业绩较好、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且拥有合理或偏低估值的公司;或已表现出较强竞争力,已逐步登向世界竞争舞台的企业;另一方面我们将持续关注供给侧改革、大宗商品价格若不再下跌后传统产业的投资机会。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海通证券(600837)的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2号),其中提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后,海通证券(600837)的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对此调查高度重视,立即在公司内部对相关业务进行了紧急核查,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11月27日晚间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5-077)。之后,公司围绕此次调查,继续对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进一步核查。2015年11月28日,经多方了解核实,公司本次因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本基金未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持有、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及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1日起,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总监张弛正式离职。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2-888,021-53524620。 公司网址:www.epf.com.cn。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