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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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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于2014年4月29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10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充分保护持有人利益,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在获得投研团队、交易团队支持等各方面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从投研制度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工作流程制定、技术系统建设和完善、公平交易执行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出发,建设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四季度在人民币汇率稳定、流动性继续宽松、风险偏好回升的背景下,市场出现明显反弹,截至12月31日,四季度沪深300指数上涨16.49%,创业板指数上涨30.32%.四季度计算机、化工、地产行业的涨幅较大,而钢铁、银行、交运的涨幅靠后。

本基金在四季度操作中,股票仓位相比三季度有所提升,行业配置上前期降低了防御性行业的配置,提升了对成长股的权重;后期则在结构上趋于均衡,提升了蓝筹股的配置比例。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28.6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07%.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经济基本面和政策面的刺激因素在边际上趋于弱化,而供给侧改革对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影响仍是未知数;同时美联储连续加息将制约国内货币政策的宽松空间,注册制真正落地后的影响仍需谨慎观察。面对多个重要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预计市场整体波动将加大,对全年的收益率预期不宜过高。市场是否会超预期上行需观察改革能否超预期,而向下的风险则需关注美联储的加息节奏和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国内信用风险的传导。

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将继续聚焦于人口老龄化相关的行业,在仓位和结构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重点关注估值相对合理的大消费行业、以及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新兴消费产业,选股方面会更关注业绩或预期兑现的确定性;同时积极寻找各类结构性机会。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中信证券(600030)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1号),其中提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后,中信证券(600030)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称:经核实,本次调查的范围是本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海通证券(600837)的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2号),其中提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后,海通证券(600837)的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对此调查高度重视,立即在公司内部对相关业务进行了紧急核查,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11月27日晚间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5-077)。之后,公司围绕此次调查,继续对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进一步核查。2015年11月28日,经多方了解核实,公司本次因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华泰证券(601688)的发行主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2号),主要内容如下:

华泰证券未按照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2015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102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54,705,825.00元罚款。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投资研究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股票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恒生电子(600570)的发行主体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9月7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的通知,恒生网络明知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时任恒生网络董事长刘曙峰与总经理于2015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68号)。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投资研究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股票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及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1日起,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总监张弛正式离职。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2-888,021-53524620。 公司网址:www.epf.com.cn。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