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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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6-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6-003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今日,我公司关注到国内媒体刊登或转载诸如《南宁百货频遭举牌 业内人士称不排除与前海人寿有关》等报道,将此次洪婉玲举牌南宁百货与此前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两次举牌南宁百货联系在一起,猜测两者存在一定关联关系。

二、公司澄清声明

经我公司书面函询,前海人寿回函明确表示,前海人寿与洪婉玲及我公司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我公司感谢媒体和投资者对我公司的关注,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宁百货

股票代码:6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洪琬玲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邮政编码:51803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洪琬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购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27,249,983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洪琬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4528119*********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联系电话:135*******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洪琬玲未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南宁百货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可能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洪琬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南宁百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洪琬玲持有南宁百货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洪琬玲持有南宁百货27,249,983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5.003 %。

洪琬玲持有的南宁百货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洪琬玲在2016年01月27日至2016年02月03日期间,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交易买入南宁百货27,249,983股,占南宁百货现有总股本的5.003%。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南宁百货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洪琬玲于2016年01—02月由证券交易所买入南宁百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之外,洪琬玲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南宁百货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洪琬玲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洪琬玲身份证复印件;

(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洪婉玲

日期:2016年2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