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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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2月18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8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马礼畏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771,4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5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8人,代表股份471,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71,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马礼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张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增选陈建飞先生、王毓先生、李连达先生、王太安先生、张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与黄乐英女士、方铭先生、叶醒先生、林明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大会以63,311,335股同意,同意增选陈建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2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数11,511,3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16%;

2)大会以63,311,300股同意,同意增选李连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2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数11,511,3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16%;

3)大会以63,311,300股同意,同意增选王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2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数11,511,3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16%;

4)大会以63,311,300股同意,同意增选王太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2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数11,511,3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16%;

5)大会以63,311,300股同意,同意增选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2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数11,511,3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1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张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1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建飞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陈建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选陈建飞、王毓、李连达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方铭共同组成战略委员会,陈建飞为主任委员;增选陈建飞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方铭、叶醒共同组成审计委员会;增选陈建飞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叶醒、林明波共同组成提名委员会;增选陈建飞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方铭、林明波共同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陈建飞先生简历

陈建飞,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浙江大学EMBA。

1996年3月至2000年2月任步森集团副总经理,2000年起至今任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8月起至2013年11月15日任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起至2011年7月26日任本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26日起至2013年11月13日任本公司董事。

陈建飞先生持有步森集团有限公司11.85%的股权,步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00,000股,陈建飞先生通过步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85,000股,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0.85%。陈建飞先生同时担任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连达先生简历

李连达,男,汉族,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宏源证券杭州体育场路营业部投资顾问部普通员工;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银河证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理财部高级投资顾问;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任银河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市场营销部总监助理;2013年3月至今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部总监助理。

李连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毓先生简历

王毓,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就职于珠海松下马达公司电机研发工程师,1998年2月至2003年5月深圳华为电气有限公司任产品研发测试产品工程师,2003年6月至2005年7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任产品总监,2006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八闽(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投资经理,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山东信托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业务部副总。

王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建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陈建飞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陈建飞先生的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陈建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陈建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陈建飞先生简历

陈建飞,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浙江大学EMBA。

1996年3月至2000年2月任步森集团副总经理,2000年起至今任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8月起至2013年11月15日任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起至2011年7月26日任本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26日起至2013年11月13日任本公司董事。

陈建飞先生持有步森集团有限公司11.85%的股权,步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00,000股,陈建飞先生通过步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85,000股,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0.85%。陈建飞先生同时担任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