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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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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6-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90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 券 时 报 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投资者在2016年2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2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