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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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3.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3.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2016年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15:00至2016年2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空港路南益生路一号,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曹积生先生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一副董事长迟汉东先生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6.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下同)共49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19,832,2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6776%。

6.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数为193,202,6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7217%。

6.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6,629,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559%。

6.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34,317,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688,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6,629,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9559%。

7、公司董事迟汉东、曲立新、巩新民、纪永梅,监事李秀国、曹学红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任升浩先生、孙秀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任升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9,79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27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2)选举孙秀妮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9,79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27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832,2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317,827股,反对0股,弃权O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