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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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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田云飞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长李慧慧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仙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丽莎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黄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成言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张书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