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1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层夏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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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吴静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陈进行、胡绳木、曹欣、杨文春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应学军先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公司煤化工产品购销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克旗煤制气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营销有限公司(“能源化工营销公司”)延续《天然气销售框架协议》及《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克旗);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与能源化工营销公司延续《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多伦)。
(1)能源化工营销公司与克旗煤制气公司延续《天然气销售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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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化工营销公司与克旗煤制气公司延续《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克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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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源化工营销公司与多伦煤化工公司延续《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多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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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为部分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合计不超过60亿元,用于置换到期借款及偿付利息等支出。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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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向部分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根据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多伦),为多伦煤化工公司提供人民币60亿元委托贷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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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再生资源),为再生资源公司提供人民币40亿元委托贷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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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委贷合同,为再生资源公司提供人民币1.6亿元委托贷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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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委贷合同,为再生资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委托贷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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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委贷合同,为再生资源公司提供人民币11亿元委托贷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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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所属部分企业供应煤炭的议案
(1)本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项下购煤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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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与内蒙古燃料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内蒙古)》项下购煤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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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与潮州燃料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潮州)》项下购煤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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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委托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进行2016年工程建设物资集中采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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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1)朱绍文先生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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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文春先生卸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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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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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第3项、第4项及第5项《关于2016年公司煤化工产品购销的议案》《关于向部分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2016年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所属企业供应煤炭的议案》《关于委托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进行2016年工程建设物资集中采购的议案》涉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及其联系人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份数合计4,260,977,41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48.17%,须于并已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第1项、第3项、第4项及第5项回避表决;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份数合计1,296,012,6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4.65%,须于并已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第1(1)及(2)项回避表决。
三、 律师鉴证情况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姗律师、李琳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鉴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1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第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于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层夏厅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2名。陈进行董事、胡绳木董事、曹欣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授权吴静董事、吴静董事、蔡树文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吴静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
1.同意朱绍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杨文春先生不再担任该等委员会委员;
2.调整后董事会该等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7人组成)
召集人:罗仲伟(独立董事)
委 员:姜付秀(独立董事)、吴静、梁永磐、刘海峡、曹欣、朱绍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大唐国际所属抚州发电公司脱硫系统委托大唐环境公司实施特许经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环境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抚州发电公司”)烟气脱硫系统实施特许经营;
2.同意特许经营期限与项目实际发电设施期限相同,鉴于《特许经营合同》期限预计超过三年,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每三年公司将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如适用);
3.于特许经营期内,大唐环境公司(或其分子公司)享有脱硫电价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大唐环境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向抚州发电公司支付运营脱硫资产而发生的水、电、汽、气等费用;2016年(3-12月)至2018年度,拟实施特许经营项目电费支出(不含税)预计每年约为12,450万元(“人民币”,下同)、12,900万元、12,900万元;水、电、汽、气收入(不含税)预计每年约为2,824.8万元、2,484.4万元、2,484.4万元;
4.结合过往交易,如适用,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并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待有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同舟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购买北京上善恒盛置业有限公司(“上善恒盛”)开发的北京银河财智中心写字楼北楼第七、八层(建筑面积共3490.19㎡)作为办公用房。购楼款包括第七、八层写字间价款和配套地下一层食堂分摊面积价款,由同舟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待有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大唐环境公司和上善恒盛为本公司关联人,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梁永磐已就上述两项决议事项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1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在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滚动发行。2014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SCP24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公司已于2016年2月25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63%。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偿还借款,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