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1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委托董事陈曙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陈曙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并与认购对象、各方中介机构多次协商沟通, 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关联董事张维仰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号为:2016-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公司将解除与张维仰先生、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六禾淳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朱雀珠玉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中明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与上述认购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联董事张维仰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三)、《关于为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仁宫支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经营周转,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陈曙生先生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为:2016-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为南通惠天然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南通惠天然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惠天然”)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用于南通惠天然填埋场项目建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陈曙生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为:2016-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1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2名,监事蔡文生先生委托监事刘安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在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上,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鉴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并与认购对象、各方中介机构多次协商沟通, 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公司将解除与张维仰先生、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六禾淳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朱雀珠玉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中明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与上述认购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2015年6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6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15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1987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1987号《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11月1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关于中止审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东江环保[2015]22号),2015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1987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鉴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并与认购对象、各方中介机构多次协商沟通, 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目前本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也将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债券等)满足资金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未来不排除择机推出适合公司需要的再融资方案。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南通惠天然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仁宫支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资金周转;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惠天然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惠天然”)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用于南通惠天然填埋场项目建设,公司拟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贷款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陈曙生先生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为厦门绿洲贷款提供担保属于2015年6月5日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为南通惠天然提供担保亦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因此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诗林中路518号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主营业务:危险废物治理;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道路货物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监测;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报废汽车回收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厦门绿洲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60,810,953.6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1,121,628.9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39,689,324.76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7,877,379.27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0,027,383.9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269,926.52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厦门绿洲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22,318,590.1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9,571,708.6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2,746,881.51元。2015年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7,136,048.30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2,264,839.5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057,556.75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2、公司名称:南通惠天然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4年8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处置;从事与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咨询。

2014年度南通惠天然设立初期,在筹建当中,未开展业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通惠天然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975,108.64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24,826.7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250,281.85元;2015年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81.8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1.85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厦门绿洲、南通惠天然均为本公司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为厦门绿洲和南通惠天然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顺利完成中心项目建设及运营,且厦门绿洲股东厦门创联投资有限公司为厦门绿洲贷款额度40%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平原则,保障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3,169.6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8%,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