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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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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的公告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6-01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为山东海力融资租赁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担保,包括本次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于2016年3月1日与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6)兴租合字第0006号),租赁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

山东海力于2016年3月1日与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中安租字【201600701】),租赁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租赁期限叁年。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为山东海力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不包含已经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山东海力提供的租赁本金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担保业务),有效期限为上述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2015-050号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完成上述融资租赁担保合同的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兴泰租赁签署了《法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兴(法人)保合字第0006-01号),为山东海力与兴泰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6)兴租合字第0006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主债权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租金、租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因保全担保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两年。

3、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中安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中安租字【201600704】),为山东海力与中安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中安租字【20160070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租赁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延迟利息、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留购价款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承租人应付的所有费用。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3、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是不可撤销的,一经作出即不可更改,且本保证是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美元4,000.00万元(除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外),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972.92万元、欧元6,800.00万元、美元4,000.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2,972.92万元、欧元6,800.00万元、美元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4%,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为山东海力提供担保的合同。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