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6-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景峰医药”)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1,285,0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6%。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更名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08,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景峰医药”),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1,351,06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285,09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4.51元,募集资金总额 88,924.67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38,509,772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99,794,86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首日为2015年3月10日。

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李贵山、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获配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此次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15年3月1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1,285,0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6%。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15日。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其他事项说明

1、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此次参与发行的7家投资者——李贵山、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此次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担保。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景峰医药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承诺。景峰医药本次61,285,09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