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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版)

2、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1)收入

(2)支出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收入

(2)支出

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1、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消;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低于300万元的,公司未予列举披露。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16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支出、债券交易及其他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收入

(2)支出

2、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1)收入

(2)支出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收入

(2)支出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6、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收入

(2)支出

7、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收入

(2)支出

8、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收入

(2)支出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0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5号文)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0股,发行价为10.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87,474,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076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16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87,474,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793,467,600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5,993,60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15年3月,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募集资金是用于补充资本金和营运资金,故其实现效益无法独立核算。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总额 599.3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