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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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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出具承诺的公告

2016-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3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了2014年年报专项现场检查,并于2016年1月29日出具了《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6]35号)。根据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及现场沟通情况,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法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运营,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维护所有股东权利: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控股股东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之间完全独立。

3、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控股股东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控股股东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3、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