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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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2016-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0,790,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6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同意对价安排如下:由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A股流通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7股,定向转增后,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相当于每10股获送3.58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12月25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7年1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0,790,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6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浩物机电承诺在限售股解除限售后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2、如果浩物机电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披露减持计划。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