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6-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1月20日获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因本公司拟变更保荐机构原因于2016年3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1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37号),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本公司将于聘请新的保荐机构后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信达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16年3月20日,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信达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浙商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郭峰先生和罗云翔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郭峰先生和罗云翔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新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简介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简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2、保荐代表人简介

郭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安纳达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日葵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锦龙股份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罗云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江特电机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三川股份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