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2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2月29日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0),于2016年3月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于2016年3月1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在股票停牌期间,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刊登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年21日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中天能源 编号:临2016—02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在北京望京soho塔2B座2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长邓天洲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加会议,委托副董事长黄博先生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副董事长林大湑先生、董事孔鑫明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孙永成先生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博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15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实施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报表以壳公司为核算主体、合并报表以借壳方为核算主体,导致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存在巨大反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9,111.65万元,由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上市公司主体全额承继原上市公司主体存在的未弥补亏损,截止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53.47万元。鉴于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9,111.65万元,由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上市公司主体全额承继原上市公司主体存在的未弥补亏损,截止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53.47万元。鉴于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呈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按照公司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2015年度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本公司承担审计人员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具体费用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一至六项议案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中天能源 编号:临2015—024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在北京望京soho塔2B座29层第二会议室召开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经逐项举手表决,一致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