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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公司管理层工作分工的需要,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局秘书、联席公司秘书陈向明先生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局秘书职务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局接受陈向明先生辞去董事局秘书职务的辞职报告。陈向明先生在辞任公司董事局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职务。为保证董事局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李小溪女士为公司董事局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董事局秘书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左敏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杨俊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杨俊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同意的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的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局同意公司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8个月。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8个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下午14:0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0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俊翰先生,男,47岁,台湾居民,自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任桥椿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2062)的财务长、策略资深副总经理及发言人,于2012年7月至2014年2月任精英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2331)的策略长、发言人,于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大和资本市场台湾区的股票市场研究部门主管,于2005年6月至2009年5月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株式会社的亚洲高科技产业研究副总经理。杨俊翰先生于1991年5月从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专业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于1995年5月从美国杜克大学Fuqua商学院毕业,获得MBA学位。杨俊翰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公告编号:临2016-00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1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的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产业-汽车玻璃,推进公司资产结构调整和优化,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协议条款及相关交易是公平合理的,反映了正常的商业条款,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16年1-7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0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 (FUYAO GLASS AMERICA INC.)

●本次增资金额:20,000万美元。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已在美国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美国”),因福耀美国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福耀美国的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其竞争力,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福耀美国增加投资20,000万美元,最终形成年产2,200万平方米(不含包边厂108万平方米)汽车安全玻璃的生产规模。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美国进行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美国进行增资事宜,尚需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二、被投资对象福耀美国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FUYAO GLASS AMERICA INC.);

注册地址:美国俄亥俄州(Moraine city,Montgomery County,Ohio);

董事长:曹德旺;

投资总额:4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16,000万美元;其中:投资者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耀美国100%的股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玻璃生产及销售。

福耀美国于2014年3月18日注册成立,截至2015年12月31日,福耀美国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579.96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13,213.69万美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25.23万美元,净利润为-2,487.71万美元。

三、增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对福耀美国新增投资总额20,000万美元用于扩大其生产规模,最终形成年产2,200万平方米(不含包边厂108万平方米)汽车安全玻璃的生产规模。

福耀美国在本次增资后,投资总额由40,000万美元增加到6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6,000万美元增加到33,000万美元。

四、本次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美国进行增资,用于扩大其生产规模,是为了满足福耀美国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促进福耀美国的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其竞争力,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增资事项能够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和福耀美国签署、批准、呈报、执行与本次增资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和福耀美国处理或在公司董事局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0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模具”)80%股权出售给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锋”),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万达”)拟将其所持有的福州模具20%股权出售给福建三锋。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参考对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值,公司、福建万达与福建三锋商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总价为6,882.67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三锋应付给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款为5,506.14万元人民币,应付给福建万达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376.53万元人民币;此外,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福州模具的注册资本中尚未实际缴纳的出资余额24,000万元人民币将由福建三锋负责缴纳。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福建三锋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因福建三锋系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企业,同时曹晖先生担任福建三锋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产业-汽车玻璃,推进公司资产结构调整和优化,2016年3月19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万达拟与福建三锋签署《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福建万达拟将合计持有的福州模具100%股权出售给福建三锋。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参考对转让标的的评估值,公司、福建万达与福建三锋商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总价为6,882.67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三锋应付给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款为5,506.14万元人民币,应付给福建万达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376.53万元人民币;此外,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福州模具的注册资本中尚未实际缴纳的出资余额24,000万元人民币将由福建三锋负责缴纳。上述股权出售完成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万达不再持有福州模具的股权。

(二)董事局审议情况

201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因福建三锋系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企业,同时曹晖先生担任福建三锋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因福建三锋系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企业,同时曹晖先生担任福建三锋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体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受让方即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住所: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附属楼2层211室104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经营场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2区)。

4、法定代表人:曹晖。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屏蔽电磁波玻璃开发生产;金属制品模具(铜、铝、钛、锆的管、棒、型材挤压模具)设计、制造;大型精密仪器开发与制造;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发动机研发及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能量型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的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数控机械、机床附件、机械零部件、其他通用零部件、金属制品、模具制品、钢材制品、五金制品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

8、股权结构: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福建三锋100%的股权。

(二)福建三锋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的关系

福建三锋系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企业,曹晖先生担任福建三锋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曹晖先生系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之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系外,福建三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福建三锋及其控股方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建三锋的资产总额为49.5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0.49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0.4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19.94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18.13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1.81万美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万美元,实现净利润1.68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万达合计持有的福州模具100%股权,上述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福州模具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3年5月24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业大厦B区6层。

(4)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5)经营范围:模具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福州模具股权结构

4、福州模具过去两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2016年2月29日数据未经审计。为福州模具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5、福州模具经营情况

福州模具成立于2013年5月24日,目前运营情况正常。

6、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福州模具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及福建万达将不再持有福州模具的股权,公司也不再将福州模具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福州模具提供担保、委托福州模具进行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福州模具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1、本次交易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的评估结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州模具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710.91万元。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6,787.64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值的增值率为1.14%。

公司及子公司福建万达与福建三锋商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合计为6,882.67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三锋应付给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款为5,506.14万元人民币,应付给福建万达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376.53万元人民币。此外,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福州模具的注册资本中尚未实际缴纳的出资余额24,000万元人民币将由福建三锋负责缴纳。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福州模具的债权债务的转移,福州模具的债权债务仍由该公司自己享有或承担。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出让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出让方: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乙方)

受让方: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丙方)

2、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3月19日

3、交易标的:甲方持有的福州模具80%股权和乙方持有的福州模具20%股权。

4、定价方法: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16)第1001号《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787.64万元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5、转让价格:参考资产评估值,转让各方商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总价为6,882.67万元,其中,丙方应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为5,506.14万元人民币,应付给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376.53万元人民币。此外,甲方、乙方认缴的尚未实际缴纳的出资余额19,200万元人民币和4,800万元人民币,由丙方在股权转让后按福州模具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6、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丙方应当分别向甲方、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的20%,即向甲方支付1,101.23万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275.3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由丙方分别向甲方、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剩余的80%股权转让款,即向甲方支付4,404.91万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1,101.23万元人民币。

7、股权过户及交割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立即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通知福州模具,并办理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甲方、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福州模具的股权后,其在福州模具原享有的股东权利和应承担的股东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丙方享有与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签署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福州模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福州模具100%股权过户登记到丙方名下。

(3)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福州模具的所有证照、财产及产权证书、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印鉴(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档案、文件资料等完整地移交给丙方接收和管理。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者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甲方或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将其所持有的福州模具的股权变更登记到丙方名下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其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向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个月的,除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外,丙方还有权解除协议,但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的逾期除外。

(3)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或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个月的,除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或乙方还有权解除协议,但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付款除外。

(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例如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的,违约方应当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以保证守约方不受损失。

(5)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9、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履约能力分析

福建三锋预计通过股东注资或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支付福州模具的股权转让款。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通过本次出售资产,公司可以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产业-汽车玻璃,推进公司资产结构调整和优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出售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和公司新增业务的拓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州模具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710.91万元,评估值为6,787.64万元,评估值高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76.73万元,增值率为1.14%。截止2016年2月29日,福州模具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6,805.94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福建万达合计持有福州模具100%的股权,公司及子公司福建万达与受让方福建三锋经协商后同意,本次福州模具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以福州模具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6,787.64万元为基数,并加上福州模具截止2016年2月29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6,805.94万元与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6,710.91万元的差额(即计95.03万元)后,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6,882.67万元。

本公司依据上述股权转让总价款6,882.67万元与福州模具截止2016年2月29日的账面净资产值6,805.94万元的差额来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按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将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76.73万元(税前),增加现金流6,882.67万元。

(三)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福州模具为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及福建万达将不再持有福州模具的股权,公司也不再将福州模具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福州模具提供担保、委托福州模具进行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福州模具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程雁、吴育辉、LIUXIAOZHI(刘小稚)出具了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在董事局审议本项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出售其合计持有的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产业-汽车玻璃,推进公司资产结构调整和优化,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协议条款及相关交易是公平合理的,反映了正常的商业条款,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出售其合计持有的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产业-汽车玻璃,推进公司资产结构调整和优化,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协议条款及相关交易是公平合理的,反映了正常的商业条款,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0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1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在2016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拟将其合计持有的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企业,同时曹晖先生担任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3、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4、公司总经理左敏先生是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是公司总经理左敏先生控制的企业,且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左平安系左敏先生的弟弟;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公司董事与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因此,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项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3月19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该等方法及程序能够确保有关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依法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在2015年度,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发生的交易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章“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2、由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2月成立,公司在2015年度并未与该公司进行任何交易。

(三)201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在2015年度,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发生的交易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章“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及设备种类主要为生产玻璃产品使用的模具和检具。2016年1-2月,本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交易(采购模具、检具)金额合计为1,068.79万元人民币,销售水、电金额合计为3.19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由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2月成立,公司在2015年度并未与该公司进行任何交易。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种类主要为玻璃及玻璃的附件材料。2016年1-2月,本公司未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交易(销售产成品及原辅材料)。

3、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种类主要为玻璃及玻璃的附件材料。2016年1-2月,本公司未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交易(销售产成品及原辅材料)。

4、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种类主要为玻璃及玻璃的附件材料。2016年1-2月,本公司与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成品及原辅材料)金额合计为229.1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5、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种类主要为玻璃及玻璃的附件材料。2016年1-2月,本公司与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成品及原辅材料)金额合计为61.06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认缴的出资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实缴的出资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认缴的出资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实缴的出资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业大厦B区6层;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模具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913.3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202.48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6,710.91万元人民币,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384.88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790.60万元人民币。

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与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拟将合计持有的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企业,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福建晖锦投资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109室081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该地址仅限用于送达法律文书使用)(经营场所:福州市福清市福耀工业村2区),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汽车玻璃维修、安装、更换、贴膜及售后服务;汽车美容;汽车保养;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承接广告业务;汽车玻璃、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汽车玻璃安装工具、辅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为加盟商(店)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汽车及汽车玻璃相关附件加工、安装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福建晖锦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的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48.2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09.06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339.14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60.86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是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4、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6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左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特16号盘龙工业园1栋1层5室、1栋1层6室、1栋1层7室、1栋5层1室、1栋5层2室;法定代表人:左道玉。经营范围:汽车玻璃、汽车配件销售;机动车玻璃及相关配件的加工、批发、零售;对汽车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及咨询;对二手车交易、科技产业项目、企业股权、房地产开发进行投资;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湖北捷瑞的资产总额为3,101.8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508.09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593.76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2.74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5.32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总经理左敏先生是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是本公司评定并授权的区域特约经销商。

5、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其中: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已缴纳的出资额为153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曹静已缴纳的出资额为147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宏华花苑125号;法定代表人:左平安。经营范围:汽车玻璃、汽车配件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湖南捷瑞的资产总额为186.6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1.06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65.59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33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0.38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系公司总经理左敏先生控制的企业,且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左平安系左敏先生的弟弟,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是本公司评定并授权的区域特约经销商。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向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订单之前向独立第三方供货商询价或采取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审定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并将询价结果和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价格报公司供应管理部经理审核,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

(2)供应的电价按国网福建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向公司供电的单价,水费按水处理的费用(即河水经过过滤、净化、杀菌等处理,存放于净水池,经过恒压泵来供应),并综合考虑公司的供水管道、供电线路、变压站等设施的建设、安装、维修、保养费用等因素后向福州模具收取水电费。

2、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经销产品的价格由本公司商务部根据产品成本情况,参考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制定,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商定,报本公司商务部的总监审核,形成《供货价格表》,本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供货价格表》进行结算;(2)新技术产品、促销产品的价格由本公司商务部收集市场对该产品的反馈信息,根据市场情况和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商定,报本公司商务部的总监审核,再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双方按商定价格结算;(3)每年第三季度本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对《供货价格表》进行审核,由双方共同商定调整,调整结果报本公司商务部的总监审核,再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3、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公司销售部门收集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按公司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4、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是本公司评定并授权的区域特约经销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经销产品定价权归属于公司,本公司对全国的区域特约经销商采取统一定价,即公司对全国的区域特约经销商统一按本公司内部统一接单系统的价格进行开票结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区域特约经销商销售产品的价格系由公司销售部门收集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报公司销售部门经理审核,再提交公司销售部门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公司预计在2016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及进行关联交易的原因和益处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能更好的配合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模检具的需求,提高模检具开发效率,为本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2、因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专业致力于汽车配件市场的开发、销售,致力于汽车售后市场的品牌化、电子商务化等发展,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曹晖先生为本公司的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曹晖先生于1989年11月加入本公司,并担任若干高层岗位,他熟悉公司的经营运作,能更好的为本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且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理念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公司授权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国内售后市场独家经销商,无偿使用本公司部分商标品牌,并与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更快速提高公司国内配件市场的占有率,满足本公司产品销售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3、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4、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拟订,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0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1-7月公司

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将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合营企业)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2016年1-7月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201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0))。2016年度,受益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公司的生产规模得以扩大,公司预计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拟调增与上述关联方在2016年1-7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调增与关联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2016年1-7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3月19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出席会议的9位无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16年1-7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前,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16年1-7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增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增加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形成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若有)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2016年度,受益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公司生产规模得以扩大,公司预计向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采购原辅材料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拟调增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2016年1-7月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增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将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更名为“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出资1,8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出资6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法定代表人:胡宏。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560.7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033.3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4,527.43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97.25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157.4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与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4%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权,该公司名称也已由“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6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前仍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公司在2016年1-7月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仍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及进行关联交易的原因和益处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将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6年1-7月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6年1-7月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6-00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泓德”)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担保数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为天津泓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累计为天津泓德提供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及本公告披露日止,本公司累计为下属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96,84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披露的担保主债权金额)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天津泓德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泓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同意的为准),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经营范围为:汽车玻璃及其零配件生产、设计、技术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天津泓德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963.2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1,464.74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9,498.53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01.47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天津泓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局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天津泓德是在公司管控下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经营在公司的管控范围内。公司为子公司天津泓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天津泓德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子公司天津泓德提供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为下属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债务合计96,84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的比例为5.90%,本公司不存在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也不存在逾期未还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天津泓德的担保(按20,000万元人民币计算)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84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的比例为7.12%。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0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局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局秘书、联席公司秘书陈向明先生因管理层工作分工的需要,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董事局秘书职务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局接受陈向明先生的辞职报告。陈向明先生在辞任公司董事局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职务。

陈向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局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局对陈向明先生在担任董事局秘书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肯定和衷心的感谢!

2016年3月19日,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李小溪女士为公司董事局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小溪女士已于2015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局秘书的任职资格。在本次董事局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李小溪女士的董事局秘书任职资质文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小溪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局秘书李小溪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301;

电子邮箱:600660@fuyaogroup.com;

电话:0591-85383777;

传真:0591-85363983。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李小溪女士简历

李小溪女士,女,3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小溪女士自2015年8月加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先后担任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金鹿公务机)品牌部品牌经理、要客部副总经理、市场部副总经理职务,自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任百睿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海航新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整合营销部总监。李小溪女士于2006年5月毕业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市场营销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并于2010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新闻学专业,获得文学硕士学位。李小溪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李小溪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H股股票365,600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1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董事局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之日起18个月。

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局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理财产品投资投向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向为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较为安全,风险可控;该等保本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为:1、投资理财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2、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3、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4、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我们对《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1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

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支付给普华永道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355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285万元人民币(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支付给普华永道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分别为285万元人民币和25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2014年度和2013年度,本公司支付给普华永道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分别为70万元和60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1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本公司201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在中国境外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请的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度,公司支付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为保证公司境外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