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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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京投银泰 股票代码:600683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债券简称:14京银债 债券代码:122382

债券简称:16京泰01 债券代码:135318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7号),获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债券名称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已于2016年3月22日完成认购缴款,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5.24%,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债券认购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如下:

1、债券名称: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6京泰01”,债券代码为“135318”。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

5、债券票面利率:5.24%。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8、发行首日:2016年3月18日。

9、起息日:2016年3月18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1、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2019年3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6-012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约定款项回收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日,公司就转让北京华安泰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约定的债权债务及违约责任问题,与各交易方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依据《补充协议》,公司可收回股权转让款尾款56,650,000.00元、尚未偿还的股东借款92,183,240.14元以及违约金12,990,663.19元,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签署转让北京华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6-006)。

2016年3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56,650,000.00元。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协议约定款项回收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6-008)。

2016年3月22日,公司收到陵水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的股东借款92,183,240.14元;收到陵水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北京骏晟汇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付款指令向我公司支付的1,336,207.08元,该笔款项为北京骏晟汇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我公司的违约金的部分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共计150,169,447.22元。

有关《补充协议》约定款项回收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