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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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 告

2016-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6-029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目前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2016年3月22日,公司接广州证券通知,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的程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持续督导期间该项目的主办人。广州证券已委派周亮先生接替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周亮先生、高青松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6-030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36,7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27日为法定休息日,则上市流通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2014年7月28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2014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方案。

3、2014年9月11日,本次交易获得青海省国资委批准。

4、2014年9月2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方案。

5、2015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5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6、2015年3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验资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307000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5年3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王敬春、肖中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2,273,442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85,677,983元。

7、2015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向交易对方王敬春、肖中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12,273,44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安排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王敬春、肖中明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收购取得庆龙锶盐25%股权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4个月内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次认购总数的50%,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2015年4月2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本次配套融资进行验资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6307000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5年4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股东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33,751,897.9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7,600.00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884,297.9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498,290.00元,余额计人民币27,386,007.90元转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88,176,273元。

9、2015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配套融资投资者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新增2,498,29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配套融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锁定期安排为:本次配套融资认购股份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王敬春、肖中明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规定,股东王敬春、肖中明承诺:其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收购取得庆龙锶盐25%股权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4个月内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次认购总数的50%,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上述股东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总数12,273,442股的50%,即6,136,720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27日为法定休息日,则上市流通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28日)。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由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程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该项目主办人。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广州证券委派周亮先生接替程鹏先生作为该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公司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披露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经核查,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金瑞矿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金瑞矿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36,72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27日为法定休息日,则上市流通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28日)。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具体如下表: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