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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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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1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蔚松、郭延亮、孙奉军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7,048.9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83.3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6%。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833,796.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748,255.44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8,149,651.08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156,839.11元。

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15年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15年末的总股本43,6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34,918,400.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龙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刘宝青先生、赵方胜先生、张德润先生均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宫崎研弥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310.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刘宝青先生、赵方胜先生、张德润先生均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4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2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签署《购销协议》,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冷鲜肉、冷冻肉等原料产品和提供服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同时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包装物、电力等产品。

公司(含子公司)向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销售冷冻肉等产品。

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龙大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伊藤忠(中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龙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与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16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宫明杰先生、董事刘宝青先生、赵方胜先生、张德润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宫崎研弥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1、各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2、与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

1、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所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国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2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厂房及其附属设备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藤不二”)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纪格庄村北的部分厂房及其附属设备,用于扩展公司业务。龙藤不二是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宫明杰先生、张德润先生、刘宝青先生、赵方胜先生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额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名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1月1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纪格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片冈博之

注册资本:美元9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方便食品、高温杀菌豆浆、速冻调制食品、速冻熟制大豆调理食品、速冻熟制蛋白调理食品、调味豆腐花、非发酵豆制品、草莓酱罐头、调制软包装罐头,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股东与股权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龙藤不二总资产9374.75万元,负债1176.91万元,净资产8197.84万元; 2015年度龙藤不二实现营业收入 4809.84万元,净利润-166.15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纪格庄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0794.3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17884平方米,以及相关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拟购买龙藤不二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0028号《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资产组合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 。

1)评估基准日:2016年2月29日

2)评估方法:成本法

3)评估结果: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组合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2月29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为1,098.64万元。

交易双方经协商,本合同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5.35万元,其中:房产306.99万元,土地使用权114.23万元,附属设备134.13万元。

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与评估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标的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纪格庄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0794.3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17884平方米,以及相关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

2、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署后15日内,乙方应当将上述转让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账户。

3、资产及权利的转移:自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且乙方付清本合同规定之转让款项之日起, 转让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转让资产及权利转移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办理。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声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不少于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业务不断扩张,现有加工能力不能很好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需要,上述厂房位于龙大食品工业园内,毗邻公司加工厂区,交通便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增加产品品类,扩大产能,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 年1 月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龙藤不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7.7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经过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并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此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交易价格不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备暨关联交易决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2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 4 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 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审议《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3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5、6、7、9、10、11、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5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4月18日前下午16:0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

(三)、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鹏斌、戚甫利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2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三点至五点,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赵方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纪鹏斌先生,财务总监王辉先生,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2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7,048.9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83.3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6%。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 2015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

足,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5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 2015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并表示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董瑞旭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堺谦二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2015年公司发放监事薪酬总额为6.69万元,职工监事刘克连2015年度薪酬为6.6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监事董瑞旭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21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 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545.90万股,网上发行4,913.1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发行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436,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499,62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36,475.50元。

截止2014年6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专户账号 378020100100056995。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募集资金437,592,475.50元,对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简称“龙大养殖”)进行增资,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8020100100057066。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20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募集资金60,344,000.00元,对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聊城龙大”)进行增资,将该项资金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莱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01666070050157012。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1,389,895.85元,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282,891,778.35元。2014 年 7 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2,891,778.35 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70651号《专项鉴证报告》。

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80,095.65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3,926,675.3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