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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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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02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09:30~12:00在北京希尔顿逸林酒店3楼6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实有9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吴云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6、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7、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8、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6,425,038.2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2,568,479,121.83元,减去按照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642,503.82元和报告期内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红104,441,749.92元,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03,819,906.31元。

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1,305,521,87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目前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一般标准,并结合公司历年向审计机构支付的费用、公司资产、业务发展状况以及本年度审计内容的变化,拟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费用共155万元,其中财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聘用2016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6年度审计费用总计160万元,其中财报审计费用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铁龙物流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云天董事长、吴永奇董事和白慧涛董事进行了回避。本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等几家银行申请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等几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权签字人。本议案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发行不超过18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特种集装箱业务发展,充分发挥各种融资工具作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适时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副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运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投资及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协议和手续,授权期间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运用暂时闲置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权签字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第15、16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这两项议案。

17、关于投资购置16,500只干散货集装箱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铁路特种箱业务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25亿元购置16,500只各类特种集装箱,主要包括12,000只干散货集装箱,4500只各类不锈钢框架式罐箱、碳钢框架罐箱、液碱箱等。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追加大连冷链物流基地项目投资的议案

2013年9月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大连冷链物流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3.65亿元在大连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建设现代化食品冷链物流交易基地。现公司已受让获得项目建设用地,并基本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进一步市场调研论证及项目推进实际情况,拟采取分期建设方式。拟定追加该项目投资4.98亿元,追加后的一期项目投资额为8.63亿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议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下列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7)关于聘用2016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发行不超过18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关于运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投资购置16,500只特种集装箱的议案

(11)关于追加大连冷链物流基地项目投资的议案

除以上各项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03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3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12:00~12:30在北京希尔顿逸林酒店3楼6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的监事4人,监事刘化武先生、燕岚峰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到会,分别委托监事会主席王贤富先生、监事齐志岩先生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实有6名监事行使了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贤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

2、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对公司董事会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董事会预测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由于相关交易事项为延续原来协议,实际权力义务等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公司财务规范、关联交易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始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经营,贯彻“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履行职责时恪尽职守,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地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进行了审核,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在报告期前按募集资金承诺及变更的项目投入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程序合法。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7、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编号:临2016-004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6年度审计费用总计160万元,其中财报审计费用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编号:临2016-005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国家铁路行业改革及我国铁路行业的特点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了七届十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

由于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同时由于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贵公司目前从事的铁路特种集装箱物流业务的线上运输业务还需要中国铁路总公司提供调度组织等服务才能进行,无法由上市公司独立进行;贵公司的沙鲅铁路由于运输区间较短,独立完成铁路的全部作业成本较高,不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司的相关铁路业务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

鉴于公司目前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基本都是原延续多年的非关联交易事项,仅是由于行业改革而成为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内容并没有重大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铁路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盛光祖

注册资金:人民币10,360亿元

成立时间:2013年3月14日

主营业务及职责: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沈阳铁路局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王占柱

注册资金:人民币12,419,039 万元

成立时间:1994年5月9日

经营范围:主营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装卸、仓储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沈阳铁路局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事项多为承接或延续原已持续多年的协议,是由于铁路行业改革成为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公司特种箱运输提供服务

2013年6月,铁路实施货运组织改革。在本次货运组织改革之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铁集装箱公司作为铁路集装箱承运人向公司提供包括特种箱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修理维护、新箱开发、购置与技术改造、文件传达等多项综合服务,公司按特种箱使用费的20%向中铁集装箱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铁路货改实施后,为确保公司继续顺利经营铁路特种箱业务,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本公司重新签署了《铁路特种箱服务协议》,服务费用标准不变。

2、沈阳铁路局就沙鲅铁路运输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1)《铁路运输通讯服务合同》

根据沙鲅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公司与沈阳铁路局大连电务段按照原铁道部相关规定及标准签定了《铁路运输通讯服务合同》。2015年公司向沈阳铁路局大连电务段支付了通讯服务费113.00万元,预计2016年的通讯服务费约113.00万元。

2)《运输服务协议》

根据沙鲅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公司在收购沈阳铁路局沙鲅铁路支线资产及业务时于2005年9月与沈阳铁路局签订了《运输服务协议》,沈阳铁路局向公司提供事故救援、治安管理、货检等综合服务,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根据该协议,公司2015年度向沈阳铁路局支付事故救援、治安管理、货检、综合服务费用324.75万元。预计2016年服务费用324.75万元。

(二)与关联人合作经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与沈阳铁路局合作经营优质优价旅客列车

根据公司于1998年与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就投资改造旅客列车合作事宜签订的协议及原铁道部有关清算政策,公司每年通过沈阳铁路局取得的空调车清算收入,目前根据该协议投资的空调列车大部分已陆续到期退出。相关协议内容及政策文件已在公司1998年公开发行股票时编制的《招股说明书》、2003年配股的《配股说明书》、2007年公司增发的《招股说明书》及以前部分年度的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该交易定价是按照原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属国家铁路运输主管部门定价,公允合理。报告期由于铁路行业改革,该合作事项成为关联交易,2015年公司从沈阳铁路局获得空调列车清算收入3,054.23万元,预计2016年公司可获得清算收入2,999.69万元。

2、向沈阳铁路局出租旅客列车

根据2004年12月22日公司与沈阳铁路局签订的租赁协议,公司将59辆25型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每年公司获得列车租赁收入4,072万元。上述租金是经双方充分协商测算后并经原铁道部铁财函[2004]773号文《关于沈阳局租用铁龙股份有限公司25T型客车的批复》批准,属于政府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沈阳铁路局由于铁路行业改革而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事项,但执行的原协议无变化。

(三)使用关联方的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租用沈阳铁路局调车机

根据沙鲅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2015年公司向沈阳铁路局租赁调车机并签定了相关协议,双方根据原铁道部相关文件等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了租金及补偿费标准,2015年公司向其支付租金及使用成本补偿费用2,787.75万元。2016年公司将继续向沈阳铁路局租赁调车机并向其支付租金及成本补偿费用,预计金额2,614.4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编号:临2016-006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购置特种集装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购置16,500只特种集装箱

●投资金额:9.25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项目存在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风险,详见本报告

一、投资概述

(一)为了加快公司铁路特种箱业务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25亿元购置16,500只各类特种集装箱。

(二)本项目已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购置特种集装箱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置16,500只各类特种集装箱,包括12,000只干散货集装箱,4,500只各类不锈钢框架式罐箱、碳钢框架罐箱、液碱箱。

本次购置的各类特种集装箱主要用于新增客户运输物流需求、即有客户增量运输物流需求、替换原有到达设计寿命期限的旧箱等。

拟购置的各类特种箱型按照公司特种箱现行运营模式,根据各箱型的使用年限、历史造价等因素模拟测算,所有箱型单项项目的净现值均大于零,内部收益率均大于6%的行业基准收益率,投资回收期与项目使用周期匹配,项目整体可行,且盈利能力较强。

三、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是公司的核心战略业务,多年来公司持续配置优质资源,加快发展速度。本次拟投资购置的16,500只铁路特种集装箱既有新研发投入运营的液碱箱,也有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各类不锈钢、碳钢框架式罐箱,还有用于替换原有老旧、落后箱型的各类改进干散货箱等。通过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特种箱保有量规模,优化公司特种箱箱型结构,提升特箱业务在公司业务中的占比,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近期经济下行造成部分行业产能利用率下降,可能会导致预估运量与实际运量有所差异。公司可通过继续扩展运输品类,来分散产业链变化导致某些品类产量减小的影响。

(二)竞争风险

当前国际油价处于历史低位,来自公路的竞争尤为激烈。同时,由于铁路货运量整体下滑,铁路内部的货源竞争也会影响项目收益水平。公司将在保障自身合理收益的前提下,深入了解客户实际需求,本着长期合作,共赢互利的原则稳固市场份额。

(三)物流配套设施的影响

特种箱运输对两端节点普遍有特殊要求,例如干散货箱需要区别于普通箱的装卸设施、部分罐箱需要到达端的加热设施等,装卸设施不完备或者运行不畅都会影响特种集装箱的运营效率,从而导致收益降低。公司在扩大箱保有量的同时,也将积极推进两端节点的装卸条件改善,以实现项目开展过程中的无缝衔接。

(四)使用周期长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相对普通集装箱,特种箱造价较高,使用周期较长,货源品类较少,且转换运输品类的成本也较大。在特种箱使用周期中,因经济形势波动、产业技术升级、产业链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编号:临2016-007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加大连冷链物流基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大连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

●投资金额:将项目原定投资金额3.65亿元调整至8.63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投资存在市场竞争及经营方面的风险,具体请关注本公告第四部分风险分析。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冷链产业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8.63亿元在大连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建设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

(二)本项目已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1、大连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主要投资建设低温仓、多温仓、恒温及常温仓、常温仓、商务综合楼、服务中心、集装箱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占地38.3万平。

2、大连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前期已完成土地购置2.92亿元。(一期)项目计划2016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建设期18~24个月。

3、项目定位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依托公司冷鲜食品供应链综合运营平台的资源整合优势,依托辽南区域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和东北亚航运中心的综合优势,以冷藏箱运输和冷库仓储为载体,建设立足大连、辐射东北区域,水果类、肉类、水产品等大宗冷鲜货品高端品质专业化区域分拨中心,打造区域保税、物流、加工、检测检疫多功能重要物流节点,创建公司品牌示范基地。

项目功能定位上承接大窑湾口岸功能(中转分拨、转口加工)、为客户订制服务功能、为大连及东北区域服务功能,及满足上述功能的相关配套设施服务功能。

4、项目按设定的业务运营模式,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动态模拟计算,计算的前提假设条件包括:项目计算期按25年,收入主要为仓租收入、装卸收入、运输收入、附属收入等。经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超过6%的行业基准收益率,投资利润率9.32%,投资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可行性。

5、项目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主要体现项目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目前项目已取得土地权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下一步需要办理项目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项目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三、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大连冷链物流基地是公司冷链产业战略规划实施的重要途径,冷链基地的运营结合冷藏集装箱运输,对于公司整合冷链产业资源、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公司品牌具有积极意义,在增加公司业绩的同时,充分考虑项目土地未来增值的预期因素。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风险

冷链产业作为朝阳产业,行业集聚度持续增强,各方资本加快产业布局,竞争态势逐步显现。为此,公司将采取“轻资产投入、重商业模式”经营思路,突出特色、借势借力,实施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品牌效应。

2、经营风险

本项目经营风险,体现在业务跨度大,经验不足,人才、技术储备缺乏方面。为此,公司将采取外部引进专业人才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专业运营团队,同时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及运用,加大公司专业人才的储备。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16-008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1号日月潭大酒店停车场新3楼大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6日

至2016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以上11项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铁龙物流2015年年度报告》、《铁龙物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铁龙物流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铁龙物流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铁龙物流关于投资购置铁路特种集装箱的公告》和《铁龙物流关于追加大连冷链物流基项目投资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21日(星期四)

上午 9:00~11:00 下午 1:00~4:00

(三)登记地点及相关登记材料送达地点

1、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1号807室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快递或传真方式登记,并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确认登记事宜。

六、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毅

邮 箱:zhengquan@chinacrt.com

联系电话:0411-82810881

传 真:0411-82816639

邮政编码:116001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公司可协助参会股东及代理人预订日月潭大酒店住宿房间。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