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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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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6-02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7号文《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9,750,415股,每股发行价格6.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4.15元,扣除发行费用18,799,750.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200,243.73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5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400.00万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479.98万元;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区支行(账号3803021019200288254)此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4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00,171,768.6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06号】确认,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及第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5年10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10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2015年12月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为2016年5月份。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不存在差异。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 3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6-02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6年4月10日-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下午3:00至2016年4月11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数量

2.5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6 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及《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1公司与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5.2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400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5.3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40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5.4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402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5.5公司与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5.6公司与青岛星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青岛星业一号商务发展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5.7 公司与青岛星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青岛星业二号商务发展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5.8公司与新疆新润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0、关于补充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其中,第1-9项议案应当由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2016年3月25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5日9:00-11:30及13: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1号16楼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请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兵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67710729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2、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0599。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双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