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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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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8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昌一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徐振兴、温德纯、刘永泽、贵立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舟波、姚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先生、财务总监潘文戈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联美集团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聪晓、韩旭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9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回复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3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经过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査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14号)的回复说明”。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