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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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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2.2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2.3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2.4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2.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6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本基金于2015年7月17日进行了转型,本报表中相关数据的报告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07月16日。

3.1.2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本基金于2015年7月17日进行了转型,本报表中相关数据的报告期间为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9月10日至2015年7月16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持有的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持有的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由于本基金于2015年7月17日转型,故计算相应阶段净值增长率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均以2015年7年16日为截点往前倒退相应时间段。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0日生效,截至转型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于2015年7月17日转型,转型后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7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在建仓期内。

3.3.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7日转型,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3.5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五十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转型前)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转型后)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并对连续四个季度的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2015年全球整体经济复苏仍较为疲弱,主要经济体运行态势出现一定分化。美国经济仍处复苏态势,制造业PMI全年处于扩张区域,就业市场改善,失业率由年初5.7%降至5.0%,GDP年化增速在2.4%左右,通胀也保持在较低水平。美联储相应于下半年退出其维持多年的宽松政策,货币政策渐趋正常化。欧洲通缩风险有所缓解,欧元区通胀由年初-0.6%回升至年底的0.2%,但物价整体依然处低迷水平;制造业PMI由年初51逐步回升至年底的53.2左右;失业率持续位于10%以上。欧央行在此背景下加大了货币宽松力度。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政策分化较明显,一方面多个经济体为提振经济、缓解外部冲击先后放宽了货币政策,如俄罗斯 5 次下调基准利率达 600个基点至 11%;印度储备银行 4 次下调回购利率共 125 个基点至6.75%。另一方面,部分经济体收紧货币政策以应对国内通胀压力,减少美联储加息带来的冲击,如巴西央行 5 次上

调基准利率共250 个基点至 14.25%;秘鲁央行、南非央行分别 2 次上调基准利率共50 个基点至 3.75%和 6.25%。

从国内情况来看,2015年经济呈现相对平稳的托底式缓慢下行局面,全年仍实现了中高速增长。具体来看,一季度稳增长压力增大,房地产投资和新开工大幅下滑,政策重点开始倾向于稳增长,基建投资力度加大、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等一系列刺激政策使得经济增速在二季度环比出现上升,但三、四季度在原有惯性动力下,仍出现小幅下滑。由于内需不足,原油价格回落,工业品出厂价格持续回落等多因素影响,全年通胀压力不大,居民通胀水平呈稳步回落态势。

2015年稳定经济区间运行,以调结构、促改革释放经济增长动力逐步成为各方共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有了新的内涵,经济环境和政策方式进入新常态。受制于财政赤字规模、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以及地方政府债务新规等多方面因素,以往通过财政举债刺激经济增长的空间受到了一定限制,专项金融债等新方式承担了一定财政政策工具作用。央行面对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预调微调。一是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工具合理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二是五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九次引导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行,适时下调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和抵押补充贷款利率,探索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作用,引导融资成本下行。三是实施定向降准,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逆周期调节和结构导向作用。

2. 市场回顾

伴随着区间管理、调结构、推进利率市场化等政策调控思路转变以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 2015年债券市场表现不俗,全年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4.51%,中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上涨4.33%,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上涨1.57%,10年国债收益率从上半年最高3.70%回落至年底的2.82%,全年下行了88BP。反映在收益率曲线上,一季度、二季度国债、金融债、信用债收益率曲线小幅震荡,三、四季度国债、金融债和信用债收益率均呈现平坦化下行走势。货币市场方面,受IPO影响,时点流动性紧张时有发生,但总体较为平稳,银行间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93%,1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02%,分别比上年下降了71bp和77bp。

可转债市场方面,15年上半年受大类资产风险偏好转移影响,房地产市场转向股市的资金有所增多,两融业务加速了大盘股上涨行情,股市在增量资金和改革预期下大涨,大盘转债表现相对更为占优。15年下半年,受股指明显调整、风险偏好下降的影响,在存量资金博弈格局下,转债整体也经历了比较明显的下跌调整。中标可转债指数全年下跌24.97%,显著弱于权益市场涨幅,主要系由于赎回制度影响,上涨动能较强的个券退市也较早。权益市场方面,上证综指全年上涨9.41%,代表大盘股表现的沪深300指数上涨5.58%,中小盘综合指数上涨53.7%,创业板综合指数上涨84.41%。

3. 运行分析

2015年股票市场全年表现尚可,但结构分化明显,债券呈现债牛走势,本基金业绩表现好于比较基准。2015年7月本基金由保本基金转为混合型基金,在保本基金运作阶段,基于CPPI策略,通过仔细研判,抓住了上半年的权益市场机会,由于转型影响,也有效规避了下半年权益市场的下行;转化为混合型基金后,我们主要采取了如下策略,即以高等级债券配置为主,结合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回购,保持适当的基金组合久期和杠杆比例,辅以少量配置优质个股,合理分配类属资产比例,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以把握绝对收益为主,借此提升基金的业绩表现。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372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1.422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15年7月17日进行了转型,自2015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全球经济仍将继续处于调整期。一是美联储加息使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进一步分化,可能产生一定外溢效应。二是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可能面临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其中,具有经常账户赤字较高、对外债依赖性较高、对大宗商品出口依赖较高、名义或实际上实行盯住美元汇率制度等特征的经济体的潜在风险可能更大。三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低位震荡,大宗商品出口国经济下行压力和债务风险增加。四是全球范围内面临通胀下行压力。五是全球贸易增速持续放缓。此外,伴随经济增长乏力,大国间博弈加剧,或由于地缘政治不稳定因素出现冲击经济环境的黑天鹅事件。国内情况看,经济新常态下,积极财政政策更多体现在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加大,而地方政府受制于财政新规、土地出让金下降及融资平台融资受限等因素,传统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空间相对有限;货币政策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继续整体稳健的基调上保持松紧适度,适时预调微调,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总需求管理,为结构性改革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货币市场维持均衡局面,资金利率短期难以快速回落至历史低位。宏观经济将继续呈现托底式下滑,其中三、四季度政策稳增长压力或较大,但宏观经济增速失速硬着陆风险较小。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内需不足等因素的共同影响,通胀有望低位徘徊。存量债务违约暴露的风险加大,预计今年债务违约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将会上升。2016年债券市场机会整体大于风险,机会主要存在于:1、宏观经济托底式下滑,积极财政政策大幅扩张空间有限,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央行货币政策仍将保持宽松,引导利率中枢下行;2、通胀水平持续低位,受国内产能过剩、总需求不足和大宗商品价格回落的影响,通胀水平将有望较长时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工业品出厂价格可能持续维持通缩局面,由此造成实际利率水平偏高,企业盈利困难,客观上需要央行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3、存量债务违约风险上升,避险情绪或将进一步推动利率债和高等级债券收益率下行。风险来自于:1、政府上半年稳增长刺激力度大于预期,例如通过房地产政策放松或大规模基建投资等方式推动经济短期内反弹;2、原油价格大幅反弹,使得输入型通胀压力陡升;3、经济面临硬着陆风险,大面积债务违约发生,伴随流动性陷阱出现,信用债遭受评级下调、利率债遭受流动性打压等极端情况出现。但以上风险事件短期内出现的概率并不高。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2016年的债券市场走势判断整体保持谨慎乐观,上半年债市行情存在波动加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下半年可能存在较好的投资机会,尤其是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仍存在一定的配置价值。我们将坚持从自上而下的角度预判市场走势,并从自下而上的角度严防信用风险,重点配置中长期限、中高评级利率债和信用债,谨慎对待中低评级信用债。具体操作上,我们将维持适度杠杆及久期,合理分配各类资产,审慎精选高等级信用债。权益方面,鉴于当前市场波动较大,我们将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及转债申购,以把握绝对收益为主,借此提升基金的业绩表现。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5年度,本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防范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公司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按照制度,通过基金运作监控和内部审计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监察稽核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全面开展基金运作稽核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确保基金投资的独立性、公平性及合规性

主要措施有: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投资研究、决策和交易风险隔离;严格检查基金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投资遵循既定的投资决策程序与业务流程,保证了基金投资组合及个股投资符合比例控制的要求。

(2)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投资业务流程

根据监管机关的规定,定期更新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动态作出各项合规提示,防范投资风险。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未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基金之间的违规交叉交易,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合规与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 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方法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基金运营部做出提示,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0.25%以上进行测算,并对确认产生影响的品种根据前述估值模型、估值流程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待清算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经理主动做出提示,并由研究员提供研究报告,交估值委员会审议,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7.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4.7.3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151,650,108.41元。2015年12月23日本基金进行了第一次利润分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5元,分红总金额为179,346,205.77元,该次分配以2015年12月14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属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1062100_B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1062100_B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7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404 元,基金份额总额8,752,737,195.71 份。

(2)自2015年7月17日起,原《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失效,《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1.4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44号文《关于核准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038,744,783.1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7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备案手续。2015年7月17日,《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稳健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风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5年7月17日转型为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运作,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1.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1.4.6税项

7.1.4.5.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1.4.5.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1.4.5.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1.4.7 关联方关系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1.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1.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1.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1.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1.4.8.2 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1.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26,932.09元(2014年度:人民币268,992.76元),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71,920,676.78元(2014年末:人民币32,099,317.61元)。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需要做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1.4.9 期末(2015年7月16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1.4.10.1公允价值

7.1.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1.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1.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609,297.4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039,133,271.8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49,109,344.2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22,560,730.87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7.1.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

7.1.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1.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1.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1.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7.2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372 元,基金份额总额3,584,143,041.79 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7日生效。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2.4 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5年7月16日,中银保本二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2015年7月17日,《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规模为8,752,737,195.7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44号文《关于核准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038,744,783.15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票期权、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2.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2.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2.4.7 关联方关系

7.2.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1.1 股票交易

本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2.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2.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2.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2.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2.4.8.2 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45,238.95元,2015年12月31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0,924,244.30元。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需要做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2.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4.9.4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4.9.5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5.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2.4.9.5.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2.4.10.1公允价值

7.2.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2.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2.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62,974,817.1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032,741,637.5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7.2.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7.2.4.13.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 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2.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2.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除在附注7.4.12中列示的本基金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外,本基金期末持有航信转债数量2,780张,停牌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成本总额人民币278,000.00元,估值总额人民币360,955.20元。航信转债因重大事项停牌,截至报告日,尚未复牌。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披露 的其他重要事项。

7.2.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0.1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8.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1.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2.1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2014年第4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海通证券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被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持有13海通04,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处罚不会对上市公司债券投资价值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2.4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初基金资产净值以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准。

8.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初基金资产净值以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准。

8.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8.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2.11.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2.1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2014年第4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海通证券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被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持有13海通04,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处罚不会对上市公司债券投资价值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2.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2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10.2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5年6月至7月,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6月17日,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15日17:00止。2015年7月16日,在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大会出席投票情况达到法定开会条件,表决结果满足法定生效条件,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并生效。根据生效决议,本基金自2015年7月17日起转型为“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该日起生效,原《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保本保障机制等发生改变。具体情况请参考基金管理人于公司网站及指定报刊发布的相关公告。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白志中先生、李道滨先生、赵春堂先生、宋福宁先生、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朱善利先生、荆新先生、赵欣舸先生、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白志中先生、赵春堂先生、宋福宁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赵欣舸先生、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白志中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谭炯先生、梅非奇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职务,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职务,相关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详情参见2015年3月19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本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白志中先生,详情参见2015年7月29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原独立董事朱善利先生不幸因病逝世,不再担任我司的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

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陈军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执行总裁。陈军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情参见2015年12月8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由于2015年7月1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7月17日起,《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由保本基金投资策略变更为以下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判断各大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风险收益,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个券构建投资组合,并适时动态地调整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80,000.00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3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