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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6-03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4月22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4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6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4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15,00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8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拟转增215,000,000股。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元。

(4)如存在本公司已知非居民企业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按每股0.108元派发。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为2011年1月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4月22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4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冠峰亚太有限公司、宁波见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恒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43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2829383 0574-82829375

联系人:章培嘉 孙丽娟

七、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8日